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59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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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关于公布涉企押金、保证金清退和
涉企行政检查投诉举报渠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市场主体:
为全面贯彻涉企押金、保证金清退及规范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整治工作机制
我局成立了涉企押金、保证金清退和涉企行政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1.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3.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4.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5.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自即日起,市场主体如发现我局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检查、检查程序不规范或涉企押金、保证金逾期未返还等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
投诉受理机构:优化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46-8219628(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电子邮箱:lstyhb@163.com
三、强化处置问责流程
对收到的投诉举报事项,我局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受理登记-调查核实-结果反馈-责任追究"的闭环流程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区纪委监委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通知。
冷水滩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