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6-01433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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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程秀华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的公告
程秀华:
我中心于2026年4月9日作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编号:冷工追偿字2026〔01〕号),要求你偿还职工何晓东的相关工伤待遇。因你户籍地址邮寄无法送达,且相关联系方式无法联络,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将通知书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根据江永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7)湘1125民初989号,认定您在 2017年1月20日发生的事故中,对工伤职工何晓东(身份证号:4329251970********)造成人身伤害,并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特别是医疗费用部分)。
二、先行支付情况
2017年4月7日,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人社工认字[2016]第01034号)认定何晓东受到事故伤害为工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之规定,我中心依法受理并于2020年8月11日先行支付了何晓东的工伤医疗费222736.74元。
三、 追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我中心依法取得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现向您发出追偿通知,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将已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偿还至我中心指定账户。
本次追偿金额共计(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贰仟柒佰叁拾陆元柒角肆分
(小写): ¥222736.74
四、 缴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永州市冷水滩区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帐 号:18706301040004821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冷水滩支行
(划款时请备注:归还何晓东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
五、法律后果
如您逾期未履行偿还义务,我中心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 查询您的存款账户,并申请县级以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决定;
2.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依法加收滞纳金。
如你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本催告通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通过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板块向你公告送达本催告通知书,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 0746-8516995
邮寄地址: 永州市冷水滩区政府新府路社保大楼三楼
永州市冷水滩区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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