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3-0083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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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永州市某某职业培训学校未经消防验收备投入使用行政处罚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 行政处罚
案例报送时间:2023年6月15日
供稿:冷水滩区住建局 唐周
审稿:冷水滩区住建局 潘高山
检索主题词: 案例
案例报送单位: 永州市冷水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冷水滩区梧桐路579号北楼19楼
邮编: 425000
电话: 0746-8219920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2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巡查发现位于冷水滩区的永州市某某职业培训学校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建筑面积2264.1平方米,使用性质为成年人培训学校。经调查,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永州市某某职业培训学校,永州市某某职业培训学校为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某某。该店未能提供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调查与处理】
2023年5月17日,该项目法人代表王某某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承认该项目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该店使用性质成年人培训学校,建筑面积为2264.1平方米,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该工程属于其他建设工程,我局执法人员查询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管理系统发现,该项目未向我局申请消防验收备案。2023年5月18日,我局对永州市某某职业培训学校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内容为:责令改正,处三千元罚款。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2023年5月26日我局向永州市某某职业培训学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分析】
2019年4月以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等职能由原消防部门划转住建部门后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监督空缺,现在仍有部分建设单位不清楚消防验收备案的监管部门及办理流程,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典型意义】
目前还有单位、企业、个人不了解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的职能已划转至住建部门,也未正确认识到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审批手续的必要性,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服务,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日常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