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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9-10-17
名称: 冷水滩区司法局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文号 :    
冷水滩区司法局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2019-10-17           来源: 基层股 【字体:   打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一步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结合我区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及条件

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49名(需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选任范围

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将扩大选任范围,进一步向基层拓展,注重吸收基层组织干部、大学生村官、工人、农民、社区居民、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从业人员等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同时注重吸收具有一定医疗卫生、建筑工程、金融等专业知识或妇女工作经验的人员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以弥补法官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不足。

三、选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候选人选取方式及时间(1030日前)

本次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和“从辖区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本人直接向属地司法所进行报名申请。单位推荐的,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本人报名的,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随机抽选候选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规定执行,随机抽选的候选人数量不少于分配名额的5倍。

(二)资格审查

属地司法所依照规定的条件对于候选人进行初审,并填写《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确保信息全面、内容准确,人民陪审员一般不能连任。司法所完成初审工作后,根据分配人民陪审员名额的1.5倍,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于1030前将初步选定的《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上报区司法局基层股。

(三)组织考察

由区人大常委会、法院、司法局组织人员成立考察小组,对初步确定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对被推荐人、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

(四)确定人选

根据审查、考察结果及本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共同确定49人为正式候选人。

(五)提请任命

经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冷水滩区人民法院院长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任命。

                           永州市冷水滩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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