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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5-01196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4-04
名称: 永冷政复决字〔2024〕1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文号 :    
永冷政复决字〔2024〕1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5-04-04           来源: 冷水滩区司法局 【字体:   打印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永冷政复决字〔2024〕109号

申 请 人:舒某某。

被申请人: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举报处理决定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申请人提交的复议申请资料不齐全,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4日通知申请人补正。11月1日,申请人提交补正资料。11月4日,本机关予以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起的举报重新作出处理。

申请人称:2024年7月12日,申请人在“永州市冷水滩区XX副食商行(以下简称XX商行)”花费 680 元购买两瓶“XX”酒,扫酒的防伪码发现扫不出来,查询官网客服得到回复为涉嫌假冒伪劣的酒,遂投诉举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依法查处,赔偿损失。但被申请人答复申请人:经调查,执法人员没有发现该店销售假劣酒,多次要求投诉方到有资质部门将酒进行检测,投诉方一直没有提供证据。申请人认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处罚决定中不包含“现场未发现”,所以被申请人虽然现场未查到,但违法事实发生,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决定。2,申请人提供了初步的证据证明了该酒有问题,相关部门若认为该产品没问题,应当承担举证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因消费争议需要对商品或者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检测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鉴定、检测机构。无法协商一致的,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指定鉴定、检测机构。因检验单位不支持个人送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利和义务对该酒进行检测。4,被申请人针对举报内容未处理,也未告知申请人是否立案,涉嫌程序违法。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反映其于2024年7月12日在XX商行购买了两瓶“XX”白酒,后认为该白酒为假冒伪劣商品,分别于2024年7月22日、9月18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诉求内容分别为赔偿损失和退赔费用。被申请人分别于2024年7月30日、9月23日审查并受理。被申请人认为,全国12315平台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该平台首页内设有“我要投诉”和“我要举报”两个独立入口。在点击“我要投诉”入口后出现“投诉须知”页面,“投诉须知”第1条载明“本平台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第8条载明“投诉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请勿在一个投诉单中对不同被投诉人提出诉求。由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投诉中含有举报内容。”投诉人需在“投诉须知”页面下方点击“同意”后方能进入投诉窗口,选择投诉单位,并进一步完成“消费者信息”“业务信息”等内容的填写。申请人在承诺遵守平台规则的前提下,又以其在“我要投诉”入口项下填写的投诉中含有举报内容为由,认为被申请人未区分处理投诉和举报的程序违法,要求被申请人对举报重新作出处理的行政复议请求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故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经审理查明:2024年7月12日,申请人在XX商行花费 680 元购买两瓶“XX”酒,认为该酒的防伪码扫不出来,涉嫌假冒伪劣,遂于2024年7月22日通过12315平台向被申请人提起投诉,投诉内容为:该酒盒子的花纹和拉环与正品不一致,且切割工艺粗糙,要求被申请人调查、处罚商家,并退赔申请人费用。被申请人受理投诉后于2024年7月30日答复申请人:经调查,我局执法人员没有发现该店销售假劣酒,多次要求投诉方到有资质部门将酒进行检测,投诉方一直没有提供证据。2024年9月18日,申请人再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被申请人提起投诉,2024年9月23日,被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申请人答复。2024年10月21日,被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其提起的举报未作出处理,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12315投诉举报单》《案件来源登记表》《投诉须知》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根据上述规定,相对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本案中,申请人自主选择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平台的“投诉须知”明确告知“由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投诉中含有举报内容。”,申请人在阅读该“投诉须知”后点击“同意”,应当视为其承诺遵守平台接收和处理投诉的规则,即应当按照平台指引在不同的入口项下分别进行“投诉”和“举报”。申请人在承诺遵守平台规则的前提下,又以其在“我要投诉”入口项下填写的投诉中含有举报内容为由,认为被申请人未区分处理投诉和举报的程序违法,要求被申请人对其提起的举报重新作出处理,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申请人舒某某的行政复议请求。

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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