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6-01457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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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永冷政复〔2025〕192号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永州市冷水滩区教育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5年8月7日作出的分配其就读永州市冷水滩区XX小学的决定(以下简称“分配就读XX小学的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9月1日予以受理,于2025年10月16日当面听取了申请人意见。因情况复杂,本案审理期限延期30日,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分配就读XX小学的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分配申请人就近就读永州市XX小学(以下简称XX小学)。
申请人称:申请人住在永州市冷水滩区XX小区,2025年上小学一年级,按照就近分配原则应就读离家距离不足200米的XX小学,而现在却被摇号分配就读离家3公里外的XX小学。申请人认为,1、被申请人在XX小学招生中分批录取一二批次的学生,对第三批次的学生进行摇号录取属于不平等招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平等入学、就近入学的原则。2、XX小学学区划分违反了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上幼儿园时填写了就读XX小学的摸底调查表,被申请人将XX小学划片范围划定过广,导致该学区的学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近1倍,使得申请人这类家庭住址离学校近的学生无法就读XX小学,严重违背了教育部要求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就近入学的原则。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永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项举措》、永住建发XX号文《关于进一步促进永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购房业主可凭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发票等凭证,就读房屋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申请人父母购买学区房后,被申请人却让申请人不能就读离家200米的XX小学,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被申请人制定的《冷水滩区2025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合理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被申请人根据上述规定制定了《工作方案》,对永州市冷水滩区小学阶段的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报名录取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将户籍不在招生区域,但房产在学校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少年列为第三批次,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因XX小学片区第一、二、三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为此,对符合第三批次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监护人在XX小学招生区域有房,其小孩户籍不在招生区域)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录取,充分体现平等入学原则。申请人符合第三批次的条件,因此,被申请人对其进行摇号录取。《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永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项举措>的通知》(永政办发〔2024〕10号)规定,解决购房业主子女入学学位。购房业主子女可凭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契税缴纳凭证,申请房屋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被申请人制定的《工作方案》,充分落实了该份文件的相关条款。对于2025年秋季小一、初一新生,我区除XX小学外的其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监护人只要在相应学校招生区域内购房,并取得相关证明的(如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契税缴纳凭证),已全部录取至相应学校就读。
二、被申请人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行政行为合情合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规定,已经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地方,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2024年,针对XX小学片区范围大、学龄人口多的问题,我区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大部分家长代表反对重新调整XX小学招生区域,同意对XX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三、被申请人作出的安排申请人就读XX小学的行政行为适当。依据教育部网站发布的《义务教育法》答疑,“就近入学”的“就近”是相对就近,并不是绝对指地理位置的远近,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此,对于经随机摇号未被相应学校录取的学生,被申请人采取摇号的方式,将学生安排在居住地3公里以内的几所小学分别就读,并以《公示名单》方式发布在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申请人经随机摇号产生的就读学校为XX小学,因此被申请人将其安排在XX小学就读。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制定的《工作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作出的《公示名单》及对李某甲子女就读学校的安排合情合理,于法有据。请求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18年9月6日出生于永州市冷水滩区,其在户口簿上登记的籍贯为湖南省XX县,住址为湖南省XX县XX镇XX村,是2025年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学生。2020年9月14日,申请人父母李某甲、陈某某取得了坐落于永州市冷水滩区XX小区永州市不动产权第XX号《不动产权证》,申请人跟随父母在此居住。2024年7月9日,因XX小学片区招生范围大、学龄人口超过了计划招生数量,被申请人召开了听证会,听取了各方意见。2025年6月20日,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工作方案》,对永州市冷水滩区小学阶段的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报名录取作出了具体规定,永州市冷水滩区域内房产在学校招生区域,户籍不在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少年列为第三批次,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当日,被申请人在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了《关于2025年冷水滩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的通知》,对永州市冷水滩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学区作出了划分。申请人居住的永州市冷水滩区XX小区位于XX小学、XX学校的招生区域内(XX小学距离申请人居住地326米左右,XX小学距离申请人居住地2.1公里左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的3公里范围内。申请人户籍为湖南省XX县,父母房产地位于XX小学内,属于XX小学第三批次录取学生。因XX小学招生人数超过了招生计划数,被申请人决定对属于该校第三批次录取的学生进行电脑微机派位录取。2025年8月7日,被申请人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了《永州市XX小学2025年秋季小一新生微机派位结果公示名单》,公示内容为:“李某某,录取学校-XX小学......。”2025年8月21日,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分配就读XX小学的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还查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答疑:“就近入学”的“就近”是相对就近,并不是绝对指地理位置的远近,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
以上事实有《户口簿》《关于印发<冷水滩区2025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2025年冷水滩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的通知》《导航截图》《永州市XX小学2025年秋季小一新生微机派位结果公示名单》《答疑》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被申请人作出分配申请人就读XX小学的决定是否合法,是否应当撤销。现评析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规定,已经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地方,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工作方案》规定,永州市冷水滩区域内房产在学校招生区域,户籍不在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少年列为第三批次,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本案中,申请人居住的永州市冷水滩区XX小区在XX小学、XX小学的招生区域内,申请人属于XX小学第三批次录取学生。2025年8月7日,被申请人根据上述规定,在XX小学招生的适龄儿童总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量的情况下,对申请人就读的学校进行微机派位,作出分配就近就读离家2.1公里左右XX小学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处理适当,于法有据,依法应予维持。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分配申请人就读XX小学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永州市冷水滩区教育局于2025年8月7日作出分配申请人李某某就读永州市冷水滩区XX小学的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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