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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8-10-19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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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
2018-10-19           来源: 【字体:   打印

冷政发〔20188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

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1号文件以及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产粮大县地位不动摇。现就做好2018年全区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总产,改善粮食生产结构

坚持从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全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85.8万亩,2017年增加0.6万亩。其中水稻播种面积71.72万亩(早稻35.5万亩、中稻0.72万亩、晚稻35.5万亩),优质稻种植比例达到80%以上,高档优质稻种植比例达到20%以上,促进我区粮食结构进一步改善;旱粮14.08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37万吨以上(具体分解指标见附件1)。区财政安排100万元用于制止耕地抛荒,各乡镇要把发展粮食生产的重点放在杜绝全年性抛荒和促进优质稻发展上,辖区内公路沿线稻田决不允许有抛荒现象,其他地方无5亩以上连片抛荒,实施功能区用途管制,防止“非粮化”。

二、加强农技推广,积极推进科技兴粮

(一)深入开展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工作。以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育插秧专业户、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带动、补助促动”运行机制,转变水稻生产及服务方式,完善集中育秧设施设备,扩大和提升水稻机插秧、抛秧专业化集中育秧规模与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水稻生产向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发展。力争2018年全区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示范面积达到5万亩(大田),促进全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在省级项目投入基础上,区财政计划投入100万元用于开展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主要支持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开展以机插秧为主、抛秧为补充的集中育秧服务。其中30万元用于直接补助给水稻专业化育秧主体或为他们购买抛秧软盘和农膜、催芽器、育秧基质、种子,30万元用于建设叠盘快速催芽齐苗智能密室及其配套设施、40万元用于区农业委及各乡镇开展专业化集中育秧的工作经费。

(二)创办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点。一是创办“四双”绿色高产高效模式示范点。“四双”是指双季稻适宜区、双季全程机械化、双季药肥零增长、双季高产高效。认真开展“万、千、百”梯级“四双”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活动,辐射带动全区粮食平衡增产和农民种粮水平提高。区财政列支100万元,创办万亩粮食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点(详见附件2)。即在牛角坝镇、普利桥镇、黄阳司镇、上岭桥镇各创办1个万亩双季稻全程机械化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片。示范片内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普及高产优良品种、集中育秧、合理密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增产技术。并安排农技人员专门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整合粮食丰产工程、湘米工程、超级稻生产等示范项目,合力推进粮食生产办点示范,并做到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层农技推广、机耕机收“五位一体”服务高产核心示范区。区财政列支100万元用于各乡镇、马坪农业开发区分别创办1个连片1000亩以上的双季稻或优质稻示范片以及1个连片200亩以上的秋冬种生产示范点。同时,各乡镇要组织各村积极开展水稻“百亩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活动。二是创办稻田综合种养示范点。列支20万元,在牛角坝镇、普利桥镇等各创办1300亩稻鱼、稻鸭等综合种养示范,实现一田双收,一水两用。

(三)加快水稻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区财政列支100万元,在全区9个主要粮食生产乡镇各建设13000亩以上水稻标准化示范基地,基地严格执行“一个产业、一套标准、一个品牌、一套监管制度,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批示范基地”的总体要求。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对农业投入品使用及产品出售情况进行详细记载,生产档案建档率为100%,质量诚信承诺为100%。生产合作组织化率达到100%;农户标准化生产培训率和标准操作卡入户率达到100%;测土配方施肥率100%;统防统治率100%;农业投入品管理、质量安全监控、检验检测、产品采收储运、产品包装标识等制度健全;上市农产品品牌与标识率达到60%以上,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8%以上;水稻亩平增收150元以上。

(四)抓好农技培训,加强技术指导。

1.加强粮食生产技术服务。全区成立11个技术服务小组,由农业委牵头,制订全区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并将计划任务分配到乡镇,从农业、农机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指导农民调优结构,确保粮食优质、高产、高效。

2.加大培训力度。区财政安排30万元,开展以农业实用技术、职业技能、经营管理能力为核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全年培训农民1万人次以上,培育扶持科技示范户800户以上;各级农技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集中育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加快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

水稻机插秧是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重要技术,是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和种粮比较效益的关键,是促进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的最有效措施。区财政安排150万元,用于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和农机作业补贴(详见附件3)。安排60万元用于农机局开展水稻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广示范、扶持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平安农机创建。全年完成机插面积20万亩以上,各乡镇机插面积要达到水稻生产面积的28%以上,努力提升我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

(一)继续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区财政安排240万元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扶持土地流转规范、示范效应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

(二)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转包、转让、出租、互换”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粮食规模化生产。积极引导和扶持粮食生产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培育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力争新增承包耕地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150户以上,新增以种植粮食为主的家庭农场主60户以上。同时,在生产过程中由农技人员与种粮大户结对帮扶,每名农技人员负责联系1030亩以上种粮大户,对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专门安排一名农技人员定期提供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区财政列支30万元,奖励60户先进种粮大户。先进种粮大户评定标准按《冷水滩区种粮大户补贴与奖励办法》执行(详见附件4),要坚决杜绝捆绑报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现象。

(三)扶持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扶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种粮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机育、机耕、机插、机防、机收和机烘等专业服务。区财政安排250万元用于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活动(其中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85万元、适度规模种粮资金65万元)。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培育一批专业技术队伍,示范带动机育、机耕、机插、机防、机收和机烘等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在我区的快速推进(实施方案详见附件5)。

五、加快粮食产业提质升级

针对我区粮食产品“多而不优、优而不多”,生产与市场结合不紧密问题,着力打造“农民主动种植、企业主动收购、农业和科研部门主动服务”的粮食产业发展新平台,全力提高粮食产品质量,加快推进我区由粮食数量大区向质量强区的转变。一是优化区域布局。做到“一片一品”,禁止“插花”种植。二是大力发展高档优质稻。力争高档优质稻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区财政列支20万元,重点推广玉针香、湘晚籼17号、湘晚籼13号等常规高档优质稻和兆优5455、兆优5431、隆晶优1号、隆晶优2号、盛泰优018、泰优390等高档优质杂交稻新品种。三是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铸造名优品牌。区财政列支40万元,以稻米加工企业——湖南金三和粮油有限公司、永州市聚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永州市四明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湘永宏旺粮油发展有限公司,以及稻米销售企业——永州市掌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为依托,以本地大规规模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家庭农场为平台,积极创建“公司+基地+农户”的高效产业化订单经营模式,促进粮食上网(互联网)通电(农村电商),延伸产业链。铸造名优品牌。2018年,着重打造冷水难区地理标志产品“四明山生态大米”和企业品牌“金生和”“掌望”牌优质香米、生态大米、再生稻米、红米等,提高粮食附加值,进一步推进优质稻产业化经营水平,做优做强湘米工程。四是开展优质稻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工作。围绕水稻种植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融合基础型、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型、粮食加工龙头企业融合引导示范型、休闲农业股份合作型等模式。从我区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总结冷水滩区稻米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成功模式,推进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自然延伸,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力争培育1-2个国家一级优质大米品牌推向市场。健全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创新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模式,加快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的有机衔接,增强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一二三产业自身内部融为一体,打造农业与文化生态休闲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

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继续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和整合农业项目资金加强双季稻主产区的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以“五小水利”工程为主的水利设施建设。2018年将统筹水稻保险、各项惠农补贴结余资金和超规定期限的结转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整合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国土整理、农业开发等项目资金合力投入到田间渠系机耕道配套等农田基础水利设施建设,实行协同规划、分项实施,确保项目建设不重叠、不重复,形成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的合力,扩大标准农田建设覆盖面,把田间灌排工程和机耕道路网工程配套摆在优先位置,做到有水能蓄、有涝能排、有旱能灌、灌排结合、农机作业方便、运输便捷通畅,切实提升双季稻主产区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七、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积极引导农户正确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全区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15万亩,配方肥施用面积60万亩,推广秸秆还田技术40万亩,恢复种植绿肥15.5万亩。改进传统施肥方式,推广水肥一体化、肥料机械深施、叶面施肥等施肥方式,提高肥料利用率;改进农田耕作方式,增施石灰,防止土壤酸化;大力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实现化肥施用零增长,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引导粮食生产大户、合作社与规模畜禽养殖场签订有机肥综合利用协议,引导会化服务组织购买运输畜禽粪便及沼液沼渣的车辆参与有机肥运输服务行业,支持粮食生产大户(合作社)建设田间有机肥无害化堆沤池,引导农户购置有机肥施用机械,重点支持对施用有机肥的粮食生产农户给予适当的有机肥施用补贴,促进建立健全有效可行的有机肥替代化肥长效机制。

区财政安排20万元,在普利桥、牛角坝、黄阳司、上岭桥等粮食生产重点乡镇开展耕地地力提升行动。其中列支10万元用于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技术推广和恢复绿肥种植,免费为农民提供绿肥种子等。另外列支10万元,用于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通过多方举措,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确保主要粮食作物产量和效益不下降的前提下,减少化肥施用量,增施有机肥,培肥地力,提升粮食品质。

八、宣传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一)加大惠农政策宣传。区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农业部门和各乡镇要通过手机、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座谈会、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中央、省、市、区扶持粮食生产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民心。

(二)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继续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等强农惠农补贴政策,加强粮食购销体系建设,认真执行稻谷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粮食价格动向,合理布设库点,及早开秤收购,方便农民售粮,真正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应收尽收,坚决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现象。

九、进一步加大行政推动力度

(一)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区政府成立区粮食生产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区级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委、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局、区商粮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水利局、区农机局、区气象局、区环保局、各乡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粮食生产的指导、协调、督查、督办,由区农业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详见附件6)。各乡镇要建立相应机构,实行乡镇长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包村干部直接抓,层层抓落实,把发展粮食生产的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二)大力开展“联村种粮”行动。建立区级领导和区直单位联系乡镇包重点村的粮食生产联系制度。区直单位在扶持各乡镇发展粮食生产过程中要着力开展“六个一”服务,即制订一份种粮规划、抓好一个重点村的“扩双增面”、扶持一户种粮大户、建立一个种粮合作社、协助办好一个100亩集中育秧示范点和一个双季稻全程机械化示范点,并协调解决粮食生产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实行目标管理。继续实行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适当提高粮食生产在政府综合考核中的分值,从2017年的3分增加到4分。将粮食生产工作纳入各乡镇、区直联村种粮单位绩效考核,并制定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严格奖惩。区财政安排31万元,用于对粮食生产任务完成好的乡镇、村、区直联村种粮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评选粮食生产先进乡镇3个、联村种粮先进单位10(详见附件7)、先进村10(详见附件8)、先进个人40(详见附件9)。若全区粮食生产工作在本年度被评为全省或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区,另安排14万元奖励在粮食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有功人员。

(四)加强督促检查。每年4月、6月、7月、9月对各乡镇开展定期督查,由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区两办督查室、农业、财政、农机等部门参与,具体检查各乡镇落实粮食生产任务、水稻扩大优质稻生产、制止耕地抛荒等情况。在粮食生产的关键节点,组建工作组对各乡镇粮食生产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对领导不重视、发展粮食生产措施不力、扩大优质稻生产不力、耕地抛荒、粮食生产任务没有完成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乡镇,取消年终粮食生产评先评优资格。

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一)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加强气象部门的协作,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联动机制,及早制定防灾抗灾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提出防灾减灾措施。2018年区财政列支10万元用于农业气象服务、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工作

(二)抓好水稻保险。加大农业保险政府投入,提高水稻等粮食作物保险承保面。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民参与水稻保险,完善保险机制,规避生产风险,保护粮农利益。区财政安排70万元用于农业保险,全年实现水稻保险面积55万亩以上,参保率75%以上。

附件:1.冷水滩区2018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2.冷水滩区2018年粮食生产暨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3.冷水滩区2018年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和作业补贴实施方案

4.冷水滩区2018年种粮大户补贴与奖励办法

5.冷水滩区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6.冷水滩区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名单

7.冷水滩区2018年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8.冷水滩区2018年粮食生产先进村考核评选办法

9.冷水滩区2018年粮食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201865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武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5日印发    


附件1

冷水滩区2018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万吨、户

单位名称

粮食作
物播种总面积

粮食作物总产量

1水稻

其中

2玉米

3豆类

其中
大豆

4薯类

5其它
杂粮

新增承包
耕地30
以上的
种粮大户

早稻

优质早稻

中稻、
一季稻

优质中稻

晚稻

优质晚稻

花桥街镇

4.36

1.91

3.08

1.44

1.22

0.05

0.04

1.59

1.35

0.93

0.30

0.23

0.04

0.01

12

普利桥镇

10.12

4.44

7.59

3.71

3.15

0.07

0.06

3.81

3.24

1.25

1.10

0.83

0.14

0.04

26

牛角坝镇

7.68

3.37

6.46

3.15

2.68

0.05

0.04

3.26

2.77

0.45

0.62

0.47

0.10

0.05

26

高溪市镇

6.27

2.75

5.25

2.60

2.21

0.07

0.06

2.58

2.19

0.35

0.53

0.40

0.11

0.03

14

黄阳司镇

8.67

3.80

7.00

3.47

2.95

0.07

0.06

3.46

2.94

0.65

0.74

0.56

0.23

0.05

27

上岭桥镇

15.43

6.77

13.89

7.01

5.96

0.13

0.10

6.75

5.74

0.82

0.48

0.36

0.16

0.08

39

伊 塘 镇

7.75

3.40

6.77

3.36

2.86

0.05

0.04

3.36

2.86

0.50

0.31

0.23

0.12

0.05

27

岚角山街道

7.93

3.48

6.81

3.47

2.95

0.08

0.06

3.26

2.77

0.33

0.65

0.49

0.11

0.03

27

蔡 市 镇

5.08

2.23

4.19

2.05

1.74

0.02

0.02

2.12

1.80

0.53

0.26

0.20

0.08

0.02

14

仁湾街道

5.57

2.44

4.99

2.42

2.06

0.10

0.08

2.47

2.10

0.12

0.33

0.25

0.11

0.02

4

杨村甸乡

3.20

1.40

2.32

1.12

0.95

0.02

0.02

1.18

1.00

0.45

0.28

0.21

0.15

0.00

5

   

1.18

0.52

1.09

0.53

0.45

0.01

0.01

0.55

0.47

0.07

0.01

0.01

0.01

0.00

4

园 艺 场

0.02

0.01

0.02

0.01

0.01

0.00

0.00

0.01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0

珊瑚街道

1.11

0.49

0.85

0.40

0.34

0.00

0.00

0.45

0.38

0.06

0.19

0.14

0.01

0.00

5

凤凰街道

0.55

0.24

0.53

0.32

0.27

0.00

0.00

0.21

0.18

0.02

0.00

0.00

0.00

0.00

0

菱角山街道

0.14

0.06

0.14

0.07

0.06

0.00

0.00

0.07

0.06

0.00

0.00

0.00

0.00

0.00

0

梧桐街道

0.06

0.03

0.06

0.03

0.03

0.00

0.00

0.03

0.03

0.00

0.00

0.00

0.00

0.00

0

曲河街道

0.54

0.24

0.54

0.27

0.23

0.00

0.00

0.27

0.23

0.00

0.00

0.00

0.00

0.00

0

工业园区

0.14

0.06

0.14

0.07

0.06

0.00

0.00

0.07

0.06

0.00

0.00

0.00

0.00

0.00

0

   

85.80

37.65

71.72

35.50

30.18

0.72

0.58

35.50

30.18

6.53

5.80

4.35

1.37

0.38

230.00


附件2

冷水滩区2018年粮食生产暨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为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根据《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前粮食生产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区粮食生产暨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创建工作,特对各“万、千、百”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片创建(含机插秧示范)派驻工作队员,为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农业委成立粮食生产暨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创建领导小组,由主任齐晓慧任组长,各联系乡镇的委领导为成员。各乡镇要成立粮食生产暨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创建工作队,由各联系乡镇的领导任工作队长。并实行工作队长负责制,队员驻村包干制(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队职责

1.队长负责安排、协调本乡镇粮食生产暨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项目实施及迎检各项工作,负责工作队员的管理和到位情况督查,确保省里检查过关。

2.队长负责协助乡镇创办好一个1000亩以上的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片,队员负责办好所驻村100亩示范点。

3.负责完成所驻村的抛、机插秧推广任务。

4.负责搞好宣传发动,落实示范面积。做到规划区内示范连片,无抛荒和插花田。

5.负责搞好水稻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做到群众满意、效果优良。

6.推广高产优质高效水稻品种、水稻抛秧、测土配方施肥、双季水稻配套绿色高产高效栽培等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区内优良品种推广应用率达到100%;水稻抛秧机插秧比例较上年提高10%以上。

7.负责搞好示范区水稻种子等物资供应工作,协助搞好测土配方专用肥推广,做到供应有序,群众无矛盾。

8.配合土肥站、植保站搞好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

9.做好所联系乡镇种粮大户申报资料的收集和种粮面积核实工作。

三、考核细则 (满分100)

1.制止耕地抛荒,确保本村耕地抛荒面积在5‰以内。以5‰为基数,在可视100米范围内,按抛荒面积占本村稻田面积的比例每增加一个千分点,扣2分,以一个作业组或某一个区域田洞100亩左右为一个单元,或主要公路沿线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发现一处,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20分)。

2.开展水稻集中育秧宣传,组织开展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培训1次。以发放技术资料及培训照片为准。无培训的不计分(9分)。

3.准备好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各类物资,发放有序,群众无矛盾,指导农户做好水稻育秧。物资发放出现矛盾的,扣1分,技术指导不到位的,扣2分(6分)。

4.摸清耕地抛荒底子并建立台账,326日前将台账报送到粮油站。未报送的计0分,推迟1-2天报送的,扣2分,推迟3天及以上报送的视为未报送(9分)。

5.培育发展育插秧等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1个以上。未培育的,该项计0分(4分)。

6.完成集中育秧面积。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集中育秧是机插秧的,比例达80%以上的加2分(18分)。

7.按集中育秧项目要求,做好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与农户签订统一格式的育秧服务合同。未签合同的,该项记0分;每少签1份合同,扣1分,扣完为止(10分)。

8.按要求及时建立好集中育秧两个台账(12分)。一是建立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育秧面积台账(6分),二是建立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到户面积台账,做到服务对象签字确认、账账相符、账实相符(6分)。台账不完整的,扣1-2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对全区集中育秧台账汇总上报造成影响的,扣2分。

9.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早稻集中育秧主体实际完成的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进行初验收,填写好验收表格。有错误的,误差超过10%的,扣1分,未填写好验收表格的,扣1分(4分)。

10.在可视100米范围内,全村无40亩以上一季稻连片(2分),出现40亩以上一季稻连片种植的,本项记0分;指导好农户选择再生能力强的中稻品种,适时播插,尽可能蓄留一季再生稻,产量达到250公斤以上(2分)。未指导好的扣0.5分,产量在200公斤以下的扣0.5分(4分)。

11.晚稻生产选用早中熟品种,确保晚稻在920日前安全齐穗,避免寒露风危害。凡出现5亩以上晚稻未安全齐穗的,本项记0分(4分)。

四、考核的有关规定

1.考核实行百分制,实行分次分项考核和计分。

2.软盘抛秧按80/亩计算,到秧田实地核实;机插秧9寸盘按25盘/亩、7寸盘按35盘/亩计算。

3.由区农业委何超群、蒋石专带领粮油站统一进行考核。

五、保障措施

1.每个村安排用于制止抛荒专项工作经费2000元,由驻镇工作队长和驻村工作队员安排和调剂使用,经审核合格后,在工作完成后当月报账。

2.按工作队长、队员每人每月600元的下乡和伙食补助标准包干。其中300元基本的下乡补助按实际出勤分月发放;300元按考核得分情况作为工作绩效考核奖发放。其中:得分60以上的(含60分)按21/分的标准在验收考核完成后一次性发放;得分在60分以下的,取消考核奖励。

3.工作队长绩效考核奖按所负责乡镇的所有驻村人员的平均数的110%计发。

4.在省、市粮食生产督查或考核中被扣分或通报批评的村,取消该村的粮食生产驻村工作队员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对该工作队长实行诫勉谈话。

5.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不另计算加班费用,由工作队长根据工作进度情况自行调整安排休假并报粮油站和区农业委人事股备案。

六、驻村工作时间

2018320日起至20181020日止(驻村工作期间因粮食生产工作下乡的不再另行计发下乡补助),每人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10天。


附件3

2018年冷水滩区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和作业补贴

为持续强化我区发展粮食生产的措施,加快推进全区水稻、油菜生产机械化综合水平,确保我区产粮大县地位不动摇,参照区人民政府2017年发展粮食生产意见,经区农机局与区财政局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今年我区对购置的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水稻生产机具、油菜播种机以及“三减量”机具实行累加补贴;对水稻机插秧、油菜机械化播种实行作业补贴。为规范我区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和作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购置累加补贴和作业补贴额度

2018年区财政安排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和作业补贴总额为150万元。

二、购置累加补贴和作业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购置累加补贴范围和对象

1.购置累加补贴范围:

1)水稻插秧机

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3)粮食烘干机

4)油菜播种机

5)水稻插秧同步精量施肥机

6)植保无人飞机

若因推广新机具的需要,需给予购机户累加补贴的,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从区财政累加补贴资金中列支。

2.购置累加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为在冷水滩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水稻、油菜种植户、农机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组织。

2)补贴对象必须是在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定点经销商处购买机具且在我区范围内使用。

3)补贴方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先申请后购买、先来先得、顺序排队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4)享受累加补贴机具必须在20181031日以前投入使用,经验收使用后,拨付累加补贴。其中水稻插秧机、水稻插秧同步精量施肥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必须在20188月底前投入使用。

(二)作业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各乡镇报送的在冷水滩区域内承包或流转水田,单季机插秧面积50亩以上的大户

2.各乡镇报送的在冷水滩区域内承包或流转土地,油菜机械化播种30亩以上的大户

三、购置累加补贴和作业补贴标准

(一)购置累加补贴标准:

累加补贴机具采取“定品牌型号、定补贴额度、限补贴总额、用户自主购机”的方式,机具价格由用户和经销商自行协商。

1.插秧机累加补贴范围及标准:

经推荐, 2018年我区选择江苏“常发”2ZS-4H(HD)、江苏“东洋”2ZS-4A(PF48) 、“久保田”2ZS -4(SPW-48C)型、“富来威”2ZF -4(4) 4行及 4行以上手扶步进式插秧机、江苏“沃得”6行以上手扶步进式插秧机; “久保田”、 “井关”、 “洋马”、“富来威”6行以上四轮乘座式高速插秧机进行累加补贴。

对上述4行及4行以上的手扶步进式插秧机按4000/台给予累加补贴;对上述6行以上四轮乘座式高速插秧机,按20000/台给予定额累加补贴。

以上纳入累加补贴的插秧机的出厂日期必须为201711日以后。

上述机具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时间为准,采取先来先得、顺序排队来确定补贴对象,优先保证全区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点的购机需要。全年插秧机累加补贴总额控制在50万元以内。

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累加补贴范围和标准:

根据购机户使用反馈情况,确定购买久保田农业机械(苏州)有限公司和江苏云马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率为500/h以上(含500/h,配两套洒水设备)的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累加补贴4000/套,累补总额控制在10万元以内。

3.粮食烘干机累加补贴范围和标准:

购买上海三久机械有限公司、安徽谷王烘干机械有限公司、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沃得重工(中国)有限公司的品牌烘干机,补贴标准为每批处理量10吨以上(10)循环式粮食烘干机,累加补贴15000/台,20吨以上(20)循环式粮食烘干机,累加补贴20000/台,补贴总额控制在25万元以内。

4.油菜播种机累加补贴范围和标准:

1)河南“豪丰”6行以上(含6行)旋耕播种机5000/台;

2)武汉“黄鹤”6行以上(含6行)精量免耕播种机8000/台;

全区限15台,申请此补贴的用户须配有80马力(含8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

5.水稻插秧同步精量施肥机累加补贴范围和标准:

补贴9000/台,全区限10台。

6.植保无人飞机累加补贴范围和标准:

补贴10000/台,全区限10台、载药量≥10公升。

上述机具必须是进入2018年度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才可申请区财政累加补贴。若2018年度上级部门对上述机具补贴标准提高,则相应调低区财政累加补贴标准。若2018年度上级部门对上述机具补贴政策有调整变化,则我区相应调整累加补贴政策。

(二)作业补贴标准

1.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标准:

年终对全区单季50亩以上的机插秧大户按实际作业面积定额给予机插秧作业补贴,具体额度根据累加补贴资金使用结余情况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2.油菜机械化播种作业补贴:

年终对全区30亩以上的油菜机械化播种大户按实际作业面积定额给予机播作业补贴,具体额度根据累加补贴资金使用结余情况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年度内累加补贴和作业补贴可在150万元以内进行调剂使用。

四、购置累加补贴和作业补贴程序

(一)购置累加补贴程序

1.申请购买

凡申请区财政累加补贴机具的购机户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农机局申请,经区农机局审核同意并签订承诺书,其中高速插秧机须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凡申请区财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的购机户,须到我区范围内的经销商购买机具,开具发票,并带审批表到补贴受理点办理补贴手续,补贴受理点审核资料,录入相关信息;须是本人购买、本人使用该补贴机具。

2.调查核实

对申请累加补贴的购机户,由区农机局会同区财政局、乡镇农机站进行现场核实,未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累加补贴。

.购置累加补贴发放

经验收后,购机户的累加补贴由区财政通过惠农“一卡通”打卡到户,农机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其它购机户的累加补贴由区财政直接划到该组织的银行帐户。

(二)作业补贴程序

610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报送辖区内早稻和中稻50亩以上的机插秧大户摸底表至冷水滩区农机局管理股;810日前将一季晚稻和晚稻50亩以上的机插秧大户摸底表报送到冷水滩区农机局管理股。

冷水滩区农机局对报送的资料审查合格后,会同区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年终通过惠农“一卡通”打卡到户。

五、纪律要求

1.享受国家补贴和累加补贴的农业机械,二年内不得转让和转卖;

2.产销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承担主体责任,经销商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停发或者追回其中央补贴和累加补贴,按程序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并列入“黑名单”,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不得授权其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购机者对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或者倒卖补贴机具购机者,停发或者追回中央补贴和累加补贴,且5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4

冷水滩区2018年种粮大户补贴与奖励办法

为促进土地有序流转,扶持种粮大户发展,激发农民种粮热情,吸引社会力量种粮的积极性,实现我区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目标,确保粮食总产量和粮食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种粮大户的条件

种粮大户的基本条件是:

承包冷水滩区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或流转其他承包人水田面积(以下简称总面积)在30(30亩)以上的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或者法人。

二、种粮大户的申请

每年的510日前,由种粮大户本人或者法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马坪农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在每年的810前将双季稻种植情况报送到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或申请人报送的双季稻种植情况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者所在村委会和乡镇农技站、财政所等部门对种粮大户的种植面积和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初步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及有关资料、双季稻种植情况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经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申请资料签署意见报送至区农业委粮油站。区农业委粮油站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后,经农业委审定后,提出考核意见、分季组织考核。

三、种粮大户的考核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申请报送的种粮大户。

(二)考核人员:考核成员由下列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成:区农业委、大户所在乡镇村负责人。考核组按年度组成,分两季考核,人员临时抽调。

(三)考核评分办法:

1.种粮规模(15分)。承包水田总面积30亩以上,且双季稻种植面积占承包水田总面积的40%以上的计15分;在此基础上双季稻种植面积每增加10%2分,最多加12分。

2.种粮水平(40分)。种粮水平较高,生长平衡,没有出现大面积病虫草害的计20分;粮食单产达到450公斤以上的计20分。否则,每低1%2分,最多扣25分,10%以上双季晚稻没有安全齐穗的不计分。

3.农业机械化水平(25分)。机耕、机插、机收面积分别占水稻种植比例为100%的分别计8分、8分、9分,未达到的按比例计分。有收割机的农户加2分,有插秧机的农户加1分,有旋耕机的加2分。

4.高产技术配套(20分)。优良品种、规范化栽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四项技术覆盖率最高的,分别计5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四、种粮大户的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种粮大户,区农业委于每年的11月上旬在冷水滩区政府网以及种粮大户所在村分别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五、种粮大户种粮补贴。经公示合格的种粮大户,区人民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资金额度确定。补贴资金由财政统一打卡到户。

六、全区先进种粮大户的评选与奖励。以乡镇为单位,按每个乡镇考核合格的种粮大户总数的15%核定先进种粮大户参评指标,但每个乡镇最多不超过12名。全区共评60,每名奖励现金5000元。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并授予荣誉证书。

七、奖励资金来源

区政府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3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

八、种粮大户的管理

1.属地管理。即以种粮大户承租稻田所在地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种粮大户跨乡镇的,分别由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委共同管理。

2.动态管理。区农业委设立种粮大户台帐,实行年度动态管理。

3.骗取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的惩处:对以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的种粮大户一经查实,由乡镇负责取消其当年已评的种粮大户的资格,追回其已发的补贴和奖金,五年内不得参加种粮大户评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附则

1.本《办法》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由区农业委负责解释。

2.双季稻种植比例=(早稻面积+晚稻面积)÷2÷承租水田总面积×100%


附件5

冷水滩区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1号文件、农业部1号文件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结合我区粮食生产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试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农业供给侧改革为契机,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以服务“三农”为指导思想,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举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内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和专业服务公司的服务市场主体作用,对全区粮食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实行全程化服务,重点做好2018年早、中、晚稻的育、耕、插、防、收、烘六大环节的服务。通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引导种粮大户和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全程机械化服务等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全方位社会化服务行为、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整体提升全区农业生产服务能力,推进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确保我区产粮大县位子。通过试点和示范,预计达到每亩增产20公斤,每亩节本增效增收200元以上,改善农田生态环境质量和提高粮食安全品质,培育和提升社会服务组织能力,促进社会服务组织发展和社会劳动力就业。

二、实施内容

(一)试点范围和服务对象。

以各乡镇粮油高产创建千亩核心示范片(即每个镇试点一个村)和100亩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为重点(见附表1)。以整村连片为基本原则,在试点乡镇中确定水稻种植服务对象。每一个服务对象的确定,都要尊重本人意愿,以签订合同为准。同时,鼓励水稻种植集中,同一区域内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服务对象联合申报,申报时服务对象公推一位负责人代表。

(二)主导产业和试点环节

1.主导产业:主要补助水稻,含双季早稻,一季中稻和双季晚稻。

2.水稻生产作业服务补助环节:水稻生产过程中的集中机育秧、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插秧、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稻谷机械化烘干共计6个环节。

(三)试点方式

根据本区各类农业服务组织的业务范围,将粮食生产中所需服务的环节形成菜单,由各类单项型、专业型、全能型服务组织从中选取某个服务环节或多个服务环节或全部服务环节向种粮农户提供生产服务,最终使种粮农户享受到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

(四)补助内容

按照“谁服务,补贴谁”的原则,直接补助对象为提供农业生产全程化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最终受惠对象为享受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应主要针对“向他人提供服务”进行补贴,而非“自我服务”。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所规定的补助内容及标准,根据我区的具体情况,补助方式采取定向补助。具体补助内容及标准如下:

计划实施六大环节服务面积合计13万亩次,计划补贴250万元左右。

1.集中机育秧作业服务:补助20/,计划补贴面积1万亩,计划补贴20万元。

2.机械化耕整作业服务:补助20/亩,计划补贴面积1万亩,计划补贴20万元。

3.机械化插秧(含补秧)作业服务:补助20/亩,计划补贴面积1万亩,计划补贴20万元。

4.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补助15/亩,计划补贴面积2万亩,计划补贴30万元。

5.机械化收割作业服务:补助20/亩,计划补贴面积4万亩,计划补贴80万元。

6.机械化烘干作业服务:补助20/亩,计划补贴面积4万亩,计划补贴80万元(全区统一按烘干后900斤稻谷折算为一亩)

(五)实施步骤和进度

项目实施时间为20185月到201812月。

12018530日前,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上报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领导小组审批;

22018625日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组织,并经公示后报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领导小组审定;

32018630日前,各服务组织根据服务任务制订服务章程、服务流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2018630日前,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委(区经管站)、区农机局共同核定每一个环节的服务价格,全区各专业服务组织将统一按照核定价格与农民签订合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区项目启动会议,并通过电视、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下村宣传政策精神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5201875日前,各服务组织按照规范的合同文本与农民签订服务合同,下发服务卡,明确权利、义务、收费及订金事宜;

62018710月,各服务组织按合同约定为农民提供早、中、晚稻机耕、机育、机插、机防、机收、机烘等6个环节的服务,由服务对象在服务卡上签字确认,分时段扣减补贴后向农民收取服务费用;

720187-11月,各服务组织分时段根据实际作业情况按不同服务项目编制服务台帐,并经村级组织、乡镇农技站、乡镇人民政府认定并盖章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820187-11月,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时段对各服务组织上报的服务台帐进行抽查核实;在服务地点将服务面积及可享受补助情况公示7天;在公示无异议后,与服务组织结算补助资金;

9201812月,对本年度项目实施进行全面总结。

(六)制定标准

1.社会化服务组织标准。

服务主体的确定遵循就近、属地管理的原则。属地服务主体符合条件的择优选择,参与上年度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且通过项目验收、综合评价较好的服务组织优先选择。对综合服务能力薄弱的乡镇,鼓励合作组织跨乡镇作业,整合农机装备资源参与全程社会化服务。参与竞选的服务组织需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满2年以上,取得相应的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2)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等。

3)有良好的农业综合作业绩效。

4)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作业纠纷和作业事故。

5)申报参与集中机育秧服务的主体,必须有育秧大棚10个以上,有播种流水线等配套设施;机耕服务的承接主体必须有大中型拖拉机或自走式旋耕机3台以上,单季作业面积须达到3000亩以上;机插服务的承接主体,单季作业面积须达到3000亩以上;水稻机防面积的承接主体单日作业量须达到500亩以上,单季作业面积5000亩以上;机收服务的承接主体必须有大中型收割机3台以上,单季作业面积须达到3000亩以上;稻谷烘干服务的承接主体须具备日作业量60吨以上,单季作业量达到1200吨以上。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

(1)机育:秧龄15-20天,叶龄21心到41心,株高14cm20cm,白根数15条以上;秧苗生长分健壮有弹性,无病,盘根要好,不散秧;

(2)机耕:旋耕深度8-12cm,无漏耕,不拖耕,不出沟,田面水平高低差在3cm以内;

(3)机插:按早、中、晚稻每亩分别插足2万、1.2万、1.8万蔸,6万、2.4万、6万苗;插秧时做到每穴株数均匀,漏插率低,深浅均匀,不漂秧,漏秧、漂秧在5%以内;

(4)机防:病虫害损失率在5%以内;

(5)机收:适时收获,应在6-10天内完成收获,要合理掌握作业速度,收净、脱净、不丢穗、不撒粮,谷粒收割损失低于3.5%

(6)机烘:热风温度应在40℃以下,爆腰率小于3%,水份控制在国家收购标准以内。

()优选服务组织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服务组织,优先选择具备条件且有能力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承接主体。

()监督项目实施

在关键环节和阶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巡回指导,督促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社会化服务组织在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区试点领导小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专门人员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六大环节进行检查督促、巡回指导、现场抽查核实,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环节补助。从6月起至10月底止,区试点领导小组每半月(15日和最后一日)调度一次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度,各服务组织应按时上报进展情况,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力、阶段性任务没有完成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

()检查验收

1.验收环节。

1)生产环节的验收、核实:服务组织在每个服务环节完成后,由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在接受服务的作业表上签名确认,在该服务作业区域全部的某个生产环节服务完成后,将农户签名确认的服务作业表交当地村委会,由实施村的村委会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社员代表、村社干部,对每个环节进行全面验收,并做好相应的材料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社员代表、村社干部进行全面核实、验收,并填写好核实、验收报告,报区农业委备案;区级对每个环节进行抽查、核实、验收,并填写好抽查、核实、验收报告备查。

2)机械化烘干加工的验收、核实工作:由区试点领导小组组织技术人员、服务对象代表,到现场对服务能力进行评定、验收,并对实际加工量进行核实验收,并填写好核实、验收报告,报区农委备案。

2.验收方式。村级对服务组织、农户、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验收基础上,镇级对村委会上报的作业服务完成情况逐村按环节进行全面验收,最后由区试点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小组对每个环节进行抽查核实。粮油机械化烘干加工由区农业委、区农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对象代表现场评定和验收。

3.验收标准。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验收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严谨科学的原则。水稻:机育秧作业服务面积以早、晚稻以25个秧盘/亩为准(9寸盘),中稻以16个秧盘/亩为准(9寸盘);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插秧、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面积和区级抽查、核实、验收以GPS实测为准;稻谷机械化烘干加工能力由区农业委、区农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对象代表到现场进行核实,按照服务组织的加工厂房、库房、设备等实际配套情况评定其加工能力,并按实际加工量进行验收。

(十)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对水稻的1--5项生产作业补贴资金实行先验收后补助。拨付程序是:经村、乡镇(街道)全面验收和区级抽查合格验收并公示7天后,由服务组织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由区农业委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全部环节补贴资金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拨付给服务组织。也可以分生产作业环节拨付补贴资金,在该环节作业完成后,经村、镇验收和区级抽查合格后,拨付该环节财政补贴资金。稻谷机械化烘干加工服务环节补助,经区农业委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评定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意见后,按实际加工量进行补贴,由区农业委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拨付给服务组织。

(十一)项目总结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及时总结典型模式、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将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在20181130日前报送区试点领导小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保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为组长,区农业委主任、区财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发改委主任、区农机局局长、区农经站站长和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委,区农业委主任齐晓慧任办公室主任。试点领导小组负责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项目运作和资金使用,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总结分析项目成效等。

(二)强化培训,培育主体。农机、农技等部门要结合新型农民技术培训、农民田间学校对参与试点服务的作业人员普遍开展一次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作业水平,确保作业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参与试点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所需机具的需求,确保机械装备水平满足开展作业服务需求。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管。一是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切实做到“二公示、一签字、二级验收”,即:服务合同公示、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公示;农户签字;村、镇级全面验收、区级抽查、核实、验收。二是严格项目资金监管。要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是对服务组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四是对服务对象所报面积的真实要严格惩处,对以少报多的取消下年社会服务资格,对以多报少由服务对象承担全部费用。

(四)广泛宣传,搞好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开辟专栏、召开专门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冷水滩区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相关政策内容和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供项目服务的服务组织要及早组织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良好技术状态。农口各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帮助解决机手在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加强农机维修、售后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顺利进行。


附表1 冷水滩区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计划表

单位:万亩

服务项目


总面积

牛角坝

高溪市

黄阳司

普利桥

上岭桥

岚角山

蔡市

杨村甸

马坪

机耕

1

0.2

0.1

0.1

0.2

0.1

0.1

0.1

0.05

0.05

机育

1

0.2

0.1

0.1

0.2

0.1

0.1

0.1

0.05

0.05

机插

1

0.2

0.1

0.1

0.2

0.1

0.1

0.1

0.05

0.05

机防

2

0.4

0.2

0.2

0.3

0.3

0.2

0.2

0.1

0.1

机收

4

0.6

0.4

0.4

0.7

0.7

0.4

0.4

0.2

0.2

机烘

4

0.6

0.4

0.4

0.7

0.7

0.4

0.4

0.2

0.2

小计

13

2.2

1.3

1.3

2.3

2

1.3

1.3

0.65

0.65


附件6

2018年冷水滩区粮食生产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桂砺锋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蒋建辉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员:徐小广   区委办副主任

陈宝文   区政府办副主任

曾华曦   区发改委主任

龙爱国   区财政局局长

唐勋忠   区农业委党组书记

齐晓慧   区农业委主任

曾祥德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蒋福钧   区工商分局局长

   区食药监局局长

张造斌   区商粮局局长

王付荣   区人社局局长

周顺华   区审计局局长

何莉霞   区统计局局长

   区农机局局长

蒋茂华   区气象局局长

秦功旭   区环保局局长

文东升   牛角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廷兵   花桥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袁瑞明   蔡市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少武   高溪市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保华   普利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晓辉   杨村甸乡人民政府乡长

文银玲   上岭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冯小勇   黄阳司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松华   岚角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唐小月   马坪农业开发区主任


附件7

冷水滩区2018年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完成粮食生产年度目标任务,确保我区产粮大县地位不动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马坪农业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与计分办法

粮食生产考核满分为100分。

()各乡镇、街道,马坪农业开发区

1.领导重视(5分)

乡镇成立了以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粮食生产领导小组的计2分;乡镇长、专职副书记、人大主席或政协联工委主任分管粮食生产的计3分,其他领导分管的计2分。

2.落实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0分)

全面完成区政府分配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计10分,每下降0.5个百分点,扣1分;传统双季稻种植区水利条件较好适合种双季稻的种植区出现“双改单”,每5亩扣1分,最多扣5分。

3.全面落实中央惠农政策(10分)

及时、准确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计6分。上报不及时或不按要求上报的分别扣13分。补贴资金及时时足额发放到位的计4分,没有及时足额到位的不计分。上年度种粮政策落实不到位,有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4.完成水稻集中育秧任务,建好集中育秧台账(15分)

1)示范面积(4分)。完成区里分配的集中育秧示范任务的,计4分,每少100亩大田扣0.5分,最多扣4分。

2)技术落实(4分)。落实了技术培训的计1分;每个示范村均派出了驻村干部或技术员的,计1分;乡镇领导组织对示范村、组进行检查督促2次以上的,计1分;乡镇对示范村进行考核评比的,计1分。上述4项没有达到计分标准的,均不计分。

3)示范效果(4分)。秧苗素质好、成秧率高的计1分,一般的计0.5分,差的不计分;委托育秧农户均表示满意或较满意的计2分,有90%以上反映满意或较满意的计1.5分,否则不计分;双季稻种植面积比去年有增加的计1分。

4)建立台帐(3分)。建好相关台帐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的计3分。每迟报一次扣1分,台帐不合要求的酌情扣0.2-1分,省、市抽查台帐出现问题的本项不计分。      

在水稻集中育秧示范中,技术或组织措施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取消当年粮食生产先进乡镇评选资格。

5.制止耕地抛荒(10分)

确保本乡镇无耕地抛荒或抛荒面积在5‰以内,计10分。以5‰为基数,按抛荒面积占水稻面积的比例每增加一个千分点扣2分,最多扣6分;以一个生产作业组或某一个自然村为单位,有一处连片5亩以上抛荒的,本项不计分。

6.办点示范(30分)

1)双季稻或优质稻生产示范(10分)。各乡镇在公路沿线等交通要道创办一个连片1000亩以上的双季稻或优质稻生产示范点,示范点内无插花,无抛荒,计5分。示范点内高产品种、适时播种、集中育秧、合理密植、测土配方施肥、专业化统防统治、机械化耕作、安全齐穗等关键技术落实率90%以上,计5分。

2)双季稻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10分)。每个乡镇独立创办的双季稻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点,面积在100亩以上,示范点上有责任领导、有驻点工作人员、有实施方案、有总结及服务措施的,计5分,每少一项扣1分;示范面积和效果达到预期目标的计5分,面积不够或效果不好的酌情扣分,没创办的不计分。

3)水稻抛秧示范(5分)。各乡镇独立创办一个连片5亩(抛秧秧田面积)以上的双季水稻抛秧示范点,完成大田抛秧连片100亩以上,并取得较好示范效果的,计5分,没办的不计分,面积不够或效果不好的酌情扣分。

4)秋冬种生产示范(5分)。按要求完成冬种生产示范任务,示范点上有责任领导、有驻点工作人员、有实施方案、有总结及服务措施的,计3分,每少一项扣1分;完成办点示范任务且效果较好的计2分,面积不够或效果不好的酌情扣分,没办的不计分。

7.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5分)

1)全面提升耕地地力(1)。绿肥播种面积达到水田面积50%以上,计0.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稻草还田面积达到水稻播种面积50%以上,计0.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2)加强耕地质量管理(1)。对区域内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在耕地上建砖窑、在新增耕地上种植油茶、果树等作物的行为坚决制止并上报区农业委处理,计0.5分。以上行为每发生一起而不作为的,扣0.5分;搞好新增耕地后续培肥工作,计0.5分,没做好的酌情扣分。

3)大力实施配方肥推广工作(3)。各乡镇政府将任务以文件形式下达到各行政村,并签订责任状,作为村支两委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之一,计1.5分,没有的不计分;各个行政村建立了配方肥销售点,计1.5分,否则每少一个村扣0.1分,扣完为止;。

8.种粮大户培育(5分)

新培育水稻播种面积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或种粮合作组织1户以上,计1分,未完成的扣1分; 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2户以上,计2分,每少一户扣1分;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5户以上,计2分,每少一户扣0.4分。

9.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5分)

成立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的,计1分;镇(乡)与村签订粮食生产责任状的,计2分;安排了镇、村干部专抓粮食生产的,计2分。

10.社会化服务(5分)

落实了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任务的计2.5;水稻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的,2.5分。

()区直有关单位

1.组织领导(10)

有专抓工作班子及责任领导,明确一名联络员,协调决粮食生产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资金投入(20)

投入粮食生产资金与年度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记满分。投入数额大,工作进展快,种粮效果好的,酌情加分。具体以投入有效凭证为依据。

3.完成种粮任务(20)

完成种粮任务,责任村内无耕地抛荒,且插花田比例控制在1%以内。

4.落实帮扶措施(50)

1)及时制订种粮规划并且规划切实可行的,计10分。

2)抓好1200亩以上的优质稻扩种示范点,优质稻种植面积稳定增加的,计10分。

3)扶持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规模种粮,至少扶持种粮大户1户以上、种粮合作社1家以上,计10分。

4)协助村委会创办1100亩以上的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及双季稻全程机械化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点创建,田间管理到位,示范效果好的,计20分。

二、考核评比

(一)考核时间。各乡镇及马坪农业开发区粮食生产及各联村种粮单位考核工作在每年4月、6月、9月分3次进行。年底,结合农业部、省市粮食生产督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二)考核方式。考核采取以查资料,看现场、走访农户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组织。粮食生产责任考核工作由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区农业委具体组织,区两办督查室、区统计局等单位派人参加。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各乡镇及马坪农业开发区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区直有关单位按得分高低和30%的比例确定为联村种粮先进单位,经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五)奖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粮食生产先进乡镇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联村种粮先进单位每个奖励0.8万元。


附件8

冷水滩区2018年粮食生产先进村考核

评选办法

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促进粮食生产调结构、转方式,全面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充分调动村支两委重粮抓粮的积极性,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18]89)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评选办法。

一、考核评选对象

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村民委员会(含居民委员会)。对于截留、挪用、滞留国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有连片2亩以上抛荒(被依法征用耕地除外)的村,一律取消其全区粮食生产先进村评选资格。

二、推荐名额分配

先进村推荐名额,主要依据各乡镇粮食产量占全区粮食产量的比重进行分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表1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100)

全区粮食生产先进村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见附表2

四、考核推荐

1110日前,由乡镇择优向区农业委进行推荐,区农业委会同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考核评分,按照得分高低顺序确定评选名单,评选10个村为全区粮食生产先进村,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每个村奖励0.8万元。

五、其他要求

1.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做到过程有章可循,结果有据可查,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乡镇所推荐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乡镇所推荐的先进村超过区里分配名额的,或推荐材料不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表:1.冷水滩区2018年粮食生产先进村名额分配表

      2.冷水滩区2018年粮食生产先进村考核评分表


附表1

冷水滩区2018年粮食生产先进村推荐名额分

乡镇

先进村名额

合计

20

花桥街镇

1

普利桥镇

3

杨村甸乡

1

高溪市镇

2

黄阳司镇

2

牛角坝镇

3

马坪农业开发区

1

蔡市镇

1

上岭桥镇

4

岚角山街道

2


附表2            冷水滩区2018年粮食生产先进村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村(乡村):                                    ;考核乡镇签章: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数据来

完成结果(数值)

计分

备注

1、粮食面积和产量

粮食生产面积

5

粮食生产面积比上年增长幅度最大的计满分,最小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由考核组现场从全村农户花名册中随机抽取30-50户(具体户数根据村户数多少确定),进行考核项目数据的调查,以此推算全村考核数据。

 

 

 

双季稻覆盖率

20

双季稻覆盖率(双季稻面积/水田面积)最高的计满分,最低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双季稻面积=(早稻面积+晚稻面积)/2

粮食单产

15

粮食单产比上年增产幅度最大的计满分,最小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粮食单产=全年粮食总产/粮食播种面积

小 计

40

 

 

 

 

2、科技兴粮

超级稻推广面积

3

超级稻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最高的计满分,最低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高档优质稻推广面积

3

高档优质稻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最高的计满分,最低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以龙头企业收购面积为准

病虫害防控

2

粮食病虫危害损失率最低的计满分,最高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科学施肥

2

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粮食播种面积比例最高的计满分,最低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小计

10

 

 

 

 

3、机械化生产

机耕

2

机耕机插机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最高的计满分,最低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机插

4

机插面积占水稻面积比例最大的计满分,最小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数据来源

完成结果(数值)

计分

备注

3、机械化生产

机收

2

机收面积占粮食播种面积比例最大的计满分,最小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由考核组现场从全村农户花名册中随机抽取30-50户(具体户数根据村户数多少确定),进行考核项目数据的调查,以此推算全村考核数据。

 

 

 

机烘

2

稻谷机械烘干数量占水稻总产比例最大的计满分,最小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小计

10

 

 

 

 

4、规模经营

耕地流转

10

流转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比例最高的计满分,最低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以耕地流转合同为准

专业化集中育秧

10

早中晚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比例最高的计满分,最低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以台帐面积或服务合同为准

专业化统防统治

10

早中晚稻专业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比例最高计满分,最低的计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以服务合同为准

小 计

30

 

 

 

 

5、组织领导

组织措施

5

村支两委高度重视粮食生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各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精神,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以文件资料、记录、照片及群众意见为准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5

各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根据准确程度分好、一般、差三个档次,分别计满分、一半分和0分。

 

 

检查是否落实了多种多得、少种少得、不种不得的补贴政策。

 

小 计

10

 

 

 

 

合 计

100

 

 

 

 

          注:(1)此表由各乡镇考核评分后上报区农业委。
             
2)表中除明确了年份和季别的数据外,其他均为2018年全年数据。


附件9

冷水滩区2018年粮食生产先进个人

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作者。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政治信念坚定,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为农业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粮食生产行政管理工作1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指导服务;

4.应对极端天气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对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5.组织开展科技会战、高产创建、农机作业等活动,方案科学,责任落实,指导到位。

二、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区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对象:

1.政治信念坚定,自觉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为农业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粮食生产技术推广工作1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农机农艺融合效果好,产量、品质及生产效益明显提高;

4.应对极端天气提出有针对性的抗灾增产技术方案,指导农民因时因地落实各项措施;

5.注重集成组装高产技术模式,特别是在开展高产创建活动中技术指导到位,示范带动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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