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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0-00090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7-15
名称: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河(江)鱼、野生鱼广告整治行动
文号 :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河(江)鱼、野生鱼广告整治行动
2020-07-15           来源: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促进全区水域生态环境修复,7月14日,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河(江)鱼、野生鱼广告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重点范围为该区各类市场、餐馆、渔具店、超市等交易场所;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等网络平台;鱼类加工制作市场主体;渔具制作销售主体等发布的有关河(江)鱼、野生鱼内容的广告。整治的主要内容为各类市场、餐馆、渔具店、超市等交易场所发布的销售河(江)鱼、野生鱼及其加工制品的广告;各类市场主体发布的户外广告、字号名称、招牌、菜谱中标有河(江)鱼、野生鱼等字样的广告;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涉及销售、外卖河(江)鱼、野生鱼及其加工制品或者出售非法捕捞渔具的广告;生产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产品中标有河(江)鱼、野生鱼等字样的广告;发布的出售、出租电网、背负式电捕器、机动底拖网、吸螺机械、定置网等非法禁用捕鱼工具的广告;其他以河(江)鱼、野生鱼及其加工制品为噱头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据悉,此次整治行动将做到“五个禁止”。即:禁止生产企业收购加工、禁止各类市场进货销售、禁止餐饮场所经营食用、禁止电商平台发布信息、禁止一切媒介发布广告。同时,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违反“五个禁止”的市场主体要坚决依法处理,对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严肃查处,同时追溯上下游来源去向,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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