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68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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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假劣肉制品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和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 永州市冷水滩区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5年2月24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市民投诉举报称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某超市购买到过期的“礼良”黄金椰汁餐包,我局执法人员在该超市员工陪同下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超过保质期的5包“礼良”黄金椰汁餐包。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现场库存的超过保质期的5包“礼良”黄金椰汁餐包;2. 没收违法所得15元;3. 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肉制品专项整治) 永州市某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5年3月4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永州市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散装食品区摆放有食品外包装标签标识不完整的“中国味唐人香”预包装腊肉6包,执法人员现场依法进行了扣押,通过当事人提供的购进票据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证实,当事人共购进中国味唐人香”腊肉3.9kg,分装成6包标签标识不完整的包装进行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中国味唐人香”腊肉;2、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