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63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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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和平笃实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红米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处置结果公示
2024年9月12日,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州市冷水滩区和平笃实商业有限公司(同福超市)经营的“红米椒”进行了抽样,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检验。2024年10月17日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24FJ22723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红米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标准值≤0.05mg/kg,实测值0.15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70.41元;
3、罚款5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5070.41元。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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