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62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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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州市大新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园店经营的“本地辣椒”“小米椒”进行了抽样,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检验。2024年10月11日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24FJ21939、NO:24FJ21940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本地辣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值≤0.05mg/kg,实测值0.0934mg/kg),“小米椒”中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标准值≤0.05mg/kg,实测值0.4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16.71元;3、罚款5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5416.71元。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