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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5-00661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4-10
名称: 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建都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抽检不合格“老姜”一案的情况说明
文号 :    
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建都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抽检不合格“老姜”一案的情况说明
2025-04-10           来源: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2025年1月7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州市建都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园二分店经营的“老姜”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经检验,“老姜”样品中铅(以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2月13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验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25FJ00951,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现场签收。

经调查:1、永州市建都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园二分店经营的“老姜”于2025年1月6日在永州市冷水滩区刘兰云蔬菜批发店购进,共购进了8千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2月13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于2025年2月18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送货单》、《快检检测报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公司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2、永州市冷水滩区刘兰云蔬菜批发店是是于2025年1月3日在广西省贺州市钟山县花山乡三叉村农户钟礼荣处购进的,共购进了10千克老姜”。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2月25日对永州市冷水滩区刘兰云蔬菜批发店经营者刘兰云制作了询问笔录,该店提供了供应商出具的《钟山县花山瑶族乡三叉村民委员会证明》、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收据,证明了该店的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3、因广西省贺州市钟山县花山乡三叉村农户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广西省贺州市钟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并于2025年4月8日制作《不予立案审批表》,经领导审批后将该案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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