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30021/2025-00684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6-24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文号 :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5-06-24           来源: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明确的各项任务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确保涉企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现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

  (二)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七)涉企服务方面问题。不履行执法职责、拖延履行执法职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该受理不受理”等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未落实“一次性告知”要求,索要重复证明材料,擅自增设许可条件的行为。

(八)涉企负担方面问题。利用行业协会等方式强制企业付费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违规向企业摊派指标强制征订报刊杂志的行为。对企业反映诉求回应不及时、解决不到位,以及问题反馈不畅、问题解决不闭环的行为。

)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有关事项

(一)线索收集范围是涉企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可以针对具体行政执法案件,也可以针对行政执法问题。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收集范围。

(二)提供问题线索时,应有问题涉及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等,尽可能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者视频等证据,便于核实处理。

(三)鼓励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按反映人意愿对人员信息和反映内容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四)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线索反映渠道

(一)举报电话:0476-8320169

(二)收信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进贤路2号,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425000,信件封面请注明“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整治”。

特此公告。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