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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5-00707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9-09
名称: 关于永州市大新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创发城店抽检不合格“香妃柑”一案情况说明
文号 :    
关于永州市大新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创发城店抽检不合格“香妃柑”一案情况说明
2025-09-09           来源: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2025年7月15日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永州市大新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创发城店经营“香妃柑”(抽检日期:2025年7月15日)进行了抽样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经抽检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20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25FJ16021,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现场签收。

经调查:1、永州市大新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创发城店经营的“香妃柑”2025年7月13日在永州市冷水滩区叁叁水果行购进,共购进了18.4千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20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于2025年8月29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送货单》、《红星全球农批中心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报告单》、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公司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2、永州市冷水滩区叁叁水果行经营的“香妃柑”2025年7月13日在长沙市雨花区四哥兴果业经营部购进,共购进了201.5千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8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于2025年9月8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商品销售卡》、《红星全球农批中心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报告单》,证明该店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2、长沙市雨花区四哥兴果业经营部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9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并于2025年9月9日制作《不予立案审批表》,经领导审批后将该案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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