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70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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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家铺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本地紫茄子”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经检验,“本地紫茄子”样品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3-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6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验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25FJ14727,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现场签收。
经调查:1、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家铺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本地紫茄子”是从永州市冷水滩区仁湾街道新田村村民兰顺林处(移送处理)购进,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在购进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不予立案。
2、因永州市冷水滩区仁湾街道新田村村民兰顺林经营部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永州市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处理。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