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71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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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州市冷水滩区蒋冬梅水果副食店经营的“小台芒”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经检验,“小台芒”样品中戊唑醇、吡唑醚菌酯、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5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验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25FJ14674,当事人现场签收。
经调查:
1、永州市冷水滩区蒋冬梅水果副食店经营的“小台芒”于2025年6月29日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新田婆水果批发店购进,共购进了1件(13.33千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5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于2025年8月8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购入单》、《快检检测报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2、永州市冷水滩区新田婆水果批发店是于2025年6月2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廖串生水果批发部(经营者:廖元秀)购进的。 共购进了410千克“小台芒”,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25日对永州市冷水滩区新田婆水果批发店经营者雷军红制作了询问笔录,该店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了该店的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3、因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廖串生水果批发部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经领导审批后将该案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