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73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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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众合百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芒果(小台芒)”一案情况说明
2025年7月1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芒果(小台芒)”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5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25FJ14661)和《检验报告》(№:25FJ14661),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现场签收。
经初步审查,因当事人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芒果(小台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没有主观过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不予立案。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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