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737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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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南亿果堂仓储有限公司中央新城分店经营的“精品龙眼”(抽检日期:2025年9月1日)进行了抽样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经抽检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1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NO:25FJ17708,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现场签收。
经调查:1、湖南亿果堂仓储有限公司中央新城分店经营的“精品龙眼”于2025年8月30日在广州俊盟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了11千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1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3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销货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该店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2、因广州俊盟贸易有限公司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并于2025年10月27日制作《不予立案审批表》,经领导审批后将该案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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