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726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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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刘大姐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香妃柑”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经检验,“香妃柑”样品中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29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25FJ14350,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现场签收。
经调查:1、永州市冷水滩区刘大姐水果店经营的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香妃柑”是从永州市冷水滩区鑫众园水果批发中心(另案处理)购进,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在购进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 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不予立案。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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