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728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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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张氏姐妹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香蕉”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委托永州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检验中心进行检测,经检验,“香蕉”样品中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29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2025-NCP0062,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现场签收。
经调查:1、永州市冷水滩区张氏姐妹水果店经营的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香蕉”是从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前进香蕉协会陈德权处(移送处理)购进,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在购进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不予立案。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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