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770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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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南潇湘育才技工学校有限公司经营的“粉条”(生产日期:2025年7月1)进行了抽样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经抽检检验,柠檬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18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No:4303251039090-S,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现场签收。
经调查:1、湖南潇湘育才技工学校有限公司经营的“粉条”于2025年10月8日在永州市冷水滩区胡氏干货店购进,共购进了45千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18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1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合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送货单》《鑫隆食品自检报告单》、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公司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2、永州市冷水滩区胡氏干货店经营的“粉条”于2025年10月7日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潘氏干货店购进,共购进了45千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23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4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送货单》《鑫隆食品自检报告单》、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店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3、永州市冷水滩区潘氏干货店经营的“粉条”于2025年7月3日在祁东县鑫隆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了45千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24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5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出货单》《鑫隆食品自检报告单》、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店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4、因祁东县鑫隆食品有限公司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1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并于2025年12月29日制作《不予立案审批表》,经领导审批后将该案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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