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30021/2025-00768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12-19
名称: 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芳芳鲜果副食店的行政处罚决定
文号 :    
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芳芳鲜果副食店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5-12-19           来源: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永州市冷水滩区芳芳鲜果副食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冷市监处罚〔2025200

被处罚对象类别:

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1103MADCUP9M07

经营者

2025-12-18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违法事实:

2025年9月2日,本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龙眼”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罚依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

其他

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50元;3.处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2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18

处罚机关: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