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冷水滩区芳芳鲜果副食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冷市监处罚〔2025〕200号
被处罚对象类别:
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1103MADCUP9M07
经营者
2025-12-18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违法事实:
2025年9月2日,本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龙眼”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罚依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
其他
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50元;3.处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2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