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6-0083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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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使用的“大红椒”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经检验,“大红椒”样品中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验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26P004094,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现场签收。
经调查:1、2026年3月13日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第十二中学使用的“大红椒”是从永州市慧康餐饮管理公司(另案处理)购进,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在购进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不予立案。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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