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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6-00831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4-22
名称: 关于永州经开区唐海超副食商行抽检不合格“小米椒(蔬菜制品)”一案情况说明
文号 :    
关于永州经开区唐海超副食商行抽检不合格“小米椒(蔬菜制品)”一案情况说明
2026-04-22           来源: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2026年3月12日,永州经开区唐海超副食商行经营的“小米椒(蔬菜制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经检验,“小米椒(蔬菜制品)”样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7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验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26P004010,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现场签收。

经调查:1、永州经开区唐海超副食商行经营的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小米椒(蔬菜制品)”供应商是永州市新安有限公司,永州市新安有限公司销售的该批次“小米椒(蔬菜制品)”是于2026年1月12日从你醴陵市给力食品厂(移送处理)购进,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在购进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不予立案。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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