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京谷超市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冷市监处罚〔2026〕71号
被处罚对象类别: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103MAK1YYK42A
法定代表人:
邹秋香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违法事实:
2026年3月11日,永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永州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检验中心对永州市京谷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鲜鸡蛋”(购进日期:2026年3月2日)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罚依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
其他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286.8元,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8286.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6-18
处罚机关: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