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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6-00861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6-22
名称: 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秦家蔬菜批发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青辣椒”一案情况说明
文号 :    
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秦家蔬菜批发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青辣椒”一案情况说明
2026-06-22           来源: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2026年4月8日,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对永州市冷水滩区秦家蔬菜批发部经营的“青辣椒”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噻虫胺项目检验结果为0.63mg/kg,已严重超出了标准指标值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51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抽检批次的《食品安全抽验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26P006571)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现场签收。我局于2026年5月18日将该案移送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该局对该案造成的严重后果和货物量存疑,认为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于2026年6月16日将该案退回我局调查办理。

初步核查,1、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提供了产地证明,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不予立案。

2、涉案青辣椒”是永州市冷水滩区秦家蔬菜批发部经营者秦斌华的岳母刘春玉(东安县花桥镇中塘村人)在东安县花桥镇刘阳村种植后运输至该店销售的,因东安县花桥镇刘阳村不属于本局管辖范围,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该违法线索移送永州市东安县农业农村局处理。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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