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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6-00882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9-15
名称: 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李君花鸡鸭摊经营抽检不合格“麻鸭”一案情况说明
文号 :    
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李君花鸡鸭摊经营抽检不合格“麻鸭”一案情况说明
2026-09-15           来源: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2026年7月23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对永州市冷水滩区李君花鸡鸭摊购进的“麻鸭”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08月24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验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N0;26P025739,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现场签收。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在购进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不予立案。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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