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30021/2026-00893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9-15
名称: 关于餐饮服务业选址合规的风险提示函
文号 :    
关于餐饮服务业选址合规的风险提示函
2026-09-15           来源: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打印

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拟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申请人:

为防治餐饮油烟污染,避免经营者因选址不当造成损失,依据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现就餐饮服务业选址风险提示如下:

一、 餐饮选址禁止性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规定,禁止在以下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

(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需要说明的是,是否属于禁设范围,应以经营项目是否属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类别为准,而非以是否已实际产生污染为判断依据。不产生油烟、异味的业态(如部分预包装食品销售、冷食类制售等)不受此限,具体以经营项目类别及实际经营情况依法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有关规定,经营者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应主动向登记机关咨询选址禁止性要求,并自行核实经营场所的合规性。

二、 违规经营法律风险提示

(一)面临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违反上述选址禁止性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投资损失。 禁设区域内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的,房租、装修、设备购置、前期筹备等经济损失将由经营者自行承担,且可能因经营中断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引发民事纠纷。 违规选址易引发周边居民投诉,排放油烟、异味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诉讼。

三、 合规经营提示

(一)选址前务必核实。 取得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等,并不代表该经营场所符合餐饮环保条件。签订租赁合同及投入资金前,请主动核实房屋规划性质、专用烟道配套情况。建议逐项确认:房屋规划用途是否属于居民住宅类建筑;是否配套建设合规专用烟道;经营楼层与居住层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相邻情形。对选址合规性存疑的,建议提前向属地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咨询确认。

(二)准确申报经营范围。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准确选择“(H2002)餐饮服务”或“(H2008)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禁设区域内严禁申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建议重新选址或调整业态。

(三)落实环保责任。 合规经营的餐饮主体应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定期维护清洗,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未安装、未正常使用或超标排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四)了解纠纷化解途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排放噪声、油烟、异味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等与受侵害单位和个人之间的纠纷,可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预防、补救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友好协商解决。

合规选址是餐饮服务经营开办的首要环节。请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选址、合规经营,共创整洁宜居生活环境。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