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6-0090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2026年9月1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对永州市冷水滩区辰达冠干货调料商行购进的“绿豆”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经抽样检验“黄豆腐竹制品”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T 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09月30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验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N0;26P035868,N0;26P035889,当事人现场签收。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在购进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不予立案。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2日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