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30021/2025-00944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5-12-19
名称: 关注|四部门联合发文对30种进口食药物质试点实施分类管理
文号 :    
关注|四部门联合发文对30种进口食药物质试点实施分类管理
2025-12-19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中国中医 【字体:   打印


日前,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的公告》,并配发《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监管食药物质清单》,明确对丁香、八角茴香、甘草等30种进口食药物质试点实施分类管理。

食药物质,指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明确,对试点实施的进口食药物质,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在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时,应明确申报产品用途,承担依法如实申报责任。对于《清单》中的商品,进口申报为药用用途的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申报为其他用途的则免于提交。此外,除可将药用用途进口的食药物质用于保健食品原料外,进口企业不得改变商品用途,将商品销售用于非申报用途的企业或个人。

此次主要依据贸易中存在的实际情况、是否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整理出30种食药物质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