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93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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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相关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全国爱卫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为加强和规范冷水滩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管理,便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选择良好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现就我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事项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
(二)性质:告知性备案
(三)备案范围:在冷水滩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鼠、蚊、蝇、蟑螂、蚤类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各类机构
二、备案资质要求
申请备案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合法:已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病媒生物防制相关项目,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人员配备合规:拥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需经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无职业病及职业禁忌症。
3.场所设施达标: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独立库房,库房通风良好且配备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场所面积与业务规模相匹配;配备常量喷雾器、超低容量喷雾器等符合标准的消杀设备及监测器具。
4.药械管理规范:使用的药剂需具备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证件,无国家禁用药品;建立专用药物与器械清单,实行规范管理。
5.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完善的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库房管理制度、安全作业制度、从业人员劳动保障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体系等,具备应急处置能力,明确为全体在岗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措施与执行标准。
三、备案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5.消杀设备清单、药品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储存仓库照片;
6.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保障措施文件汇编。
四、备案流程
1.材料提交:申请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将材料报送至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沿江西路21号——区卫生健康局办公楼201室);
2.审核核查:区卫生健康局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经营场所、仓库、设施和设备进行现场核查;
3.备案决定:审核通过的,于7个工作日内由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发放备案确认书,备案有效期为一年;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补正仍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思佳
联系电话:15211636377
电子邮箱:lstjjs8412570@163.com
特此公告。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