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6-01018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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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地 址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 部门 |
处罚种类及结果 |
处罚日期 |
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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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冷卫传罚[2026]01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和《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章第五节的规定 |
永州星安博爱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医疗污水进行消毒处理案 |
冷水滩区长丰大道与亲水路交汇处西南角(鸿意工业园G栋和16号栋) |
未按规定对医疗污水进行消毒处理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8000元 |
2026.06.18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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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冷卫水罚[2026]01号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和《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章第五节的规定 |
永州市德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供水案 |
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街道永州大道与紫霞路交汇处金龙绿城北苑1号楼 |
未取得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供水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人民币3500元 |
2026.06.24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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