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6-01029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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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地 址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部门 |
处罚种类及结果 |
处罚日期 |
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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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冷卫传罚【2026】02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章第六节的规定 |
永州市冷水滩区牙乐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案 |
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街道紫霞路南侧综合楼 |
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人民币3000元 |
2026.08.26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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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冷卫传罚【2026】03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章第五节的规定 |
永州市冷水滩区东方医院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或者容器案 |
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中路95号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或者容器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4000元 |
2026.08.26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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