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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肖家园街道 发文日期: 2018-09-11
名称: 关于印发《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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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09-11           来源: 肖家园街道 【字体:   打印

永人社发〔2013〕137号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关于印发《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人事)局,市直各部门:

为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转换工作,现将《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3年12月23日

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转换,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在不同类别岗位之间转换流动。

第三条 转岗应本着工作需要、人岗相适、从严控制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照规定程序、权限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 转岗条件

第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不同类别岗位间转岗流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工勤人员转岗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须参加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工勤人员转岗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单。

第七条 转换流动到管理岗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学历。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年龄限制,女性工勤人员45周岁及以下,男性工勤人员55周岁及以下。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且转岗前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勤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且转岗前五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有1次及以上被确定为等次。

(四)具备管理岗位对应的等级条件。

1、七级管理职员:现聘在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现聘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2、八级管理职员:现聘在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现聘在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

3、九级管理职员:现聘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或者现聘在工勤技能四级及以上岗位。

4、十级管理职员:现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现聘在工勤技能四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

对于参加国家和省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奖励名次;或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成果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或获市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市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或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或荣誉称号、技术成果的的人员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转换流动到专业技术岗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学历。

(二)管理职员不受年龄限制,女性工勤人员45周岁及以下,男性工勤人员55周岁及以下。

(三)取得所转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中,转岗到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职业准入资格。

(四)管理职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且转岗前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勤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且转岗前五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有1次及以上被确定为等次。

第九条 转岗流动到工勤技能岗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中(中技、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45周岁及以下,男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55周岁及以下。

(三)转换流动到技术工岗位的,应取得相应岗位工勤技能等级资格。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且转岗前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三章 工勤人员转岗考试

第十条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文写作和事业单位管理、公民道德等知识。满分100分,60分合格。

第十一条考试对象为现聘于工勤技能岗位准备转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属考试对象),自愿报名。

第十二条考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合格人员发放成绩合格单。

第四章 转岗聘用

第十三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之间转岗,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向工勤技能岗位转岗,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及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工勤技能岗位转岗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须按照申报竞聘方案、组织竞聘上岗、报备竞聘结果等程序进行,具体操作和要求按照《永州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的备案管理实施意见》(永人社发201270号)执行。

第十五条岗位转换流动后,新的岗位聘用等级应根据岗位空缺和任职条件,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不得直接聘用到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第五章 待遇及管理

第十七条 转岗人员按新聘岗位进行考核管理,其原聘用岗位自然解聘。

第十八条除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任命等特殊情形外,聘期内原则上不能再进行转岗。

第十九条 转岗人员从聘用次月起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关工资待遇,并原则上按任职资历和条件执行有关退休政策。

对由工勤岗位转岗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未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实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不得开展转岗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若今后国家、省里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主题词 :人事 事业单位 岗位管理 办法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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