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6-00719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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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遗失声明
兹有我单位工作人员 周光明,不慎遗失《行政执法证》,证件信息如下:
姓名:周光明
执法证号:18120135015
工作单位:冷水滩区医疗保障局
现郑重声明:该行政执法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时作废、彻底失效。即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冒用、使用本证件开展执法及各类公务活动,均属无效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冒用者自行承担,本单位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目前已按规定启动证件补办手续。
特此声明。
永州市冷水滩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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