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717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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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住建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各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各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随着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不断提升,我区居民住宅的室内装修活动日趋活跃,但由于部分装饰装修企业、装饰装修施工队及装修业主的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知识缺乏、安全管理滞后,装饰装修工程无图、无资质施工及私拆承重墙、破坏房屋结构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存在极大的公共安全隐患,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生产监管亟待加强。
为坚决遏制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6月7日,住建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从八个方面分别对装修人、设计和施工单位、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永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的通知》(永住建函(2020)635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将进一步强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申报登记备案管理
(一)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对于超资质等级承揽业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违反相关施工规范的行为,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罚款、停业整顿、降低信用等级、记录不良行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二) 物业服务企业在为装修人办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备案登记手续时,要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平台或12345热线依法处理。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未按规定巡查检查、未对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制止和报告的,监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处罚。
(三)实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开工申报登记制度。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需查验和登记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凭证,查验和登记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小区无物业公司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委托物业属地社区管理,单位内部的小区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
(四)装修人委托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应签订规范的设计与施工合同,如发生合同纠纷、虚假广告、欺骗行为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可以向消费者委员会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五)物业管理人应安排专人,对管理区域内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监督巡查,如发现未经规划、住建、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使用功能,擅自超设计标准和规范增加楼面荷载、擅自开窗破墙改变建筑外立面形象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人,要认真履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备案管理和安全施工督导工作的职责。否则,装修企业与装修业主可向冷水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失职物业管理人予以通报批评、媒体公示,并记入信用评价档案,作为评优评先、考核考评和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在全区范围开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 检查对象:
1. 所有在我区从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活动的企业;
2. 所有在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二)检查时间:集中检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集中检查提前一星期下发检查通知):
1、所有在我区从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活动的企业根据《永州市装饰装修企业安全生产自查内容》(详见附件3)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填制表格内容,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市室内装饰装修协会存档备查。
2、集中检查由区住建局牵头,联合市室内装饰装修协会和相关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含在建及完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未按时上报和企业自查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三)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取得装饰装修设计或施工资质,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是否按照核定的营业范围和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2.涉及建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在施工前是否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是否委托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检测评估装饰装修工程对建筑物的安全影响;
3.是否在已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内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4.涉及改变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是否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物业管理单位同意。
冷水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5日
附件1:
冷水滩区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信息资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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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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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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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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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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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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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资质证号、等级 |
设计资质证号: 级 施工资质证号: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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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质量标准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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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等级与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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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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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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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设计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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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设计师 资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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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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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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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主要施工人员姓名 ,资格证号 ; 金属工主要施工人员姓名 ,资格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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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以上登记资料均属实,如有虚假欺骗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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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营业执照、装饰装修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质量标准化证,项目经理、安全员、主要施工人员资格证等证件资料复印件,原件在检查时提供。
附件2
冷水滩区装饰装修企业安全生产自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安全员是否持有资格证书();
3.营业执照和装饰装修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4.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质量标准化证书();
5.本企业施工人员中参加安全知识培训的人员数()持证数();
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1.2025年1月1日至检查日装饰装修企业在建工程数及工程地址、工程规模(面积或金额)、安全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情况简介;
2. 是否建立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
3. 是否建立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 是否建立了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检查、整改方案;
三、相关证照、资质:
企业营业执照、装饰装修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质量标准化证书、项目经理、安全员资格证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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