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0-0136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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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街道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冷政发[2018]20号)文件精神,经区卫健局党组研究决定,将《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的审批办理权限正式下放至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
一、《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2015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条件
永州市户籍年满65周岁老年人或长期居住永州市内年满65周岁的外户老年人。
三、《老年人优待证》所需资料
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四、《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流程
凡户口在永州市内所有年满65周岁以上的常驻老人或长期居住永州市内年满65周岁的外户老年人(凭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携带办证所需资料前往就近的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直接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老年人优待证》享有的权利
持有《优待证》的老年人,在湖南省范围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永办〔2010〕54号)的各项优惠待遇。
六、《老年人优待证》承接单位
花桥街镇 |
牛角坝镇 |
普利桥镇 |
黄阳司镇 |
高溪市镇 |
上岭桥镇 |
伊塘镇 |
蔡市镇 |
杨村甸乡 |
岚角山街道 |
仁湾街道 |
马坪开发区 |
清桥路社区 |
三多亭社区 |
梅湾社区 |
翠竹园社区 |
又一村社区 |
通化街社区 |
狮子口社区 |
伍家院社区 |
活龙井社区 |
文昌阁社区 |
下河线社区 |
湖塘社区 |
凤凰社区 |
梧桐社区 |
白竹亭社区 |
紫荆社区 |
凌云社区 |
逸云社区 |
前进社区 |
曲河社区 |
马路街社区 |
古塘社区 |
长冲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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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老年人优待证》监管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746-8412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