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1-0013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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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永州市冷水滩区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三)法规公文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非泄密规范性文件等。
(四)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五)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六)公共财政
主要包括:专项资金信息和其他资金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等情况。
(七)行政职权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执法公开
主要包括: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文书网上公开。
(九)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各类政府信息。
2、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lst.gov.cn/lstzwzx/lstbmindex.shtml。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冷水滩区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设有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通过在冷水滩区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规范性文件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冷水滩区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2、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冷水滩区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可以通过信函或本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办理申请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相关说明
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四)不予公开的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冷水滩区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政务服务与审批制度改革股
办公地址:冷水滩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冷水滩区九嶷路与湖塘路交汇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园)
邮政编码:425000
联系电话:0746-821991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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