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咨询
收文单位: 冷水滩区信访局
来信时间: 2018-10-28
来信类型: 咨询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领导: 新农合改革以来,楚江圩村级干部对新农合参保这块的收费制度是220元/人,户口上一人不买全户不能入保,这样的强制购买是否符合政府规章制度和政府对这块的执行方案计划? 因当下时代普遍存在农村人口外流务工,在外已经缴纳社保,重复购买医疗保险实属不必要,还请相关领导重视此事! 另0746-8485005,这个查询到的新农合办公室电话打了多次都没有人接听。
受理单位: 人社局
办理时间: 2018-11-02
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 人社局
办理时间: 2018-11-06
内容:

 

关于王先生咨询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答复意见

 

王先生:

我局2018112日收到你的咨询信件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永人社发〔201850号)精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个人缴费标准的问题

根据省里统一规定,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人,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2019年度参保缴费期为201891日至20181231日。

二、关于参保范围及方式的问题

1、属于本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外市长期在冷居住人员凭居住证、房产证或村、社区证明在居住地)所属村、社区参保缴费,不属于同一家庭的参保人员不得并入同一家庭进行参保缴费。

2、不得重复参保、重复报账。对市内已经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通过系统身份校验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实办理;对市外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以来,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和结算等经办工作已移交给冷水滩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如有疑问可到冷水滩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咨询或电话咨询0746-8219581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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