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冷水滩区委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站建设的意见
冷发[2009]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6]26号)精神和湖南省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基层文化建设,促进文化和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文化条件,为创建文化先进区打好基础,为建设“潇湘第一城”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社会氛围,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潇湘第一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是全面推进文化先进区建设、促进文化大繁荣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公民文化基本权益特别是维护低收入和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的根本保障。近年来,我区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措施,组织实施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出了“政府买单、群众看戏看电影”新举措,坚持开展“五下乡”(送理论、政策法律、科技、卫生、文化下乡)活动,城乡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我区目前基层文化建设仍然十分薄弱,特别是基层文化站建设更是不容乐观,不少基层文化机构名存实亡,基层文化工作队伍配备不齐、人心不稳、青黄不接,基层文化设施陈旧简陋,基层文化工作投入不足等等,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矛盾十分突出,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变。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文化站的性质
基层文化站是指乡镇(包括马坪农业开发区)综合文化站和街道(包括工业园区)文化中心(以下简称乡镇综合文化站和街道文化中心)。它们都是区、乡两级党委和政府举办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工作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信息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各类文化活动于一体,是服务于当地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机构,其工作人员由乡镇、街道管理,业务上接受区文化行政部门指导。
三、进一步明确基层文化机构的职能
乡镇综合文化站和街道文化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对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和指导电影、电视、录相放映活动;利用文化信息资源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开办图书报刊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读报活动;搜集、整理、保护和弘扬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城乡区域特色文化的发展;指导和辅导村(社区)文化室(中心)、俱乐部和社会文化团体、业余艺术团、家庭文化大户、民间艺人、文化指导员等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做好当地的文物宣传保护工作;受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当地文化市场。
四、明确基层文化站的编制。
理顺机构体制,落实人员编制。乡镇综合文化站和街道文化中心是国家最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实行全额拨款,单独建制,并配备2至3名专职人员负责文化工作,其中普里桥镇和黄阳司镇分别定编为3名文化专干,其它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分别定编为2名文化专干。与此同时,要创新管理机制,乡镇(街道)文化站(中心)要达到“六有”(有场所、有设施、有队伍、有内容、有活动、有经费),要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要明确由专人具体负责,定期开展活动。要提高文化设施综合利用率,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
五、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乡镇综合文化站和街道文化中心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切实解决乡镇综合文化站和街道文化中心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从2009年起,区财政暂时按文化站(中心)实有人数每人每年4万元的文化事业经费标准,给每个乡镇、街道进行预算,除文化专干的工资和津补贴外,其余的经费用于开展公益性群众性文化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六、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按照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不能缺人的要求,由区文化局会同人事、劳动、编制等部门进行调剂。要选配好乡镇(街道)文化站(中心)负责人,在选拔、任用文化站负责人时,应征求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把懂业务、有能力、会管理、热心文化工作的综合性人才选拔上来,并享受本级中层干部待遇。区文化部门要建立基层文化骨干培训网络,有计划地对基层文化站工作人员和文艺骨干进行培训。“十一五”期间对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管理、创作人员、民间艺术团体负责人等普遍轮训一次。建立健全和完善城市社区和乡镇文化活动辅导员制度,推动每个村和社区都设有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并正常开展工作。
七、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完善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要制订乡镇(街道)文化工作考评办法,并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街道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纳入对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与年度考核,切实加大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街道文化中心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对成绩突出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和街道文化中心建设及其工作人员要予以表彰,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街道文化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
(此件发至全区各单位)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