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0-0060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冷水滩区环境保护局)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我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环境管理股、法制规划股;下设冷水滩区环境监测站和冷水滩区环境监察大队两个副科级事业单位。
2、人员编制情况:局机关编制17人,实有人数17人,环境监察大队编制34人,实有人数34人,监测站编制28人,实有人数28。
(二)2018年的重点工作
1、推进湘江防治行动计划;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3、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4、高度重视污染物减排工作;5、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6、持续推进农村污水治理;7、尽快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8、按时上报监测数据资料;9、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三)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8年整体支出数为23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8.8万元,项目支出1529.1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本年基本支出86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本年项目支出1529.1万元。主要包括年初预算安排生态环境监测经费(环行),环境监测工作经费,环境监测考核工作经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保护及生活污水处理专项经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2.公务接待费:5.9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费:5.6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积极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23件、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9个和省政府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6件组织开展“回头看”,制定下发了《冷水滩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共下发交办函27个。
2.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严格按规划控制新建砖厂,继续取缔城市规划区建筑砖厂,对关停的砖厂防止死灰复燃。二是全面淘汰城区燃煤小锅炉,对死灰复燃和不按要求使用燃料的2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三是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使用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50%以上。四是完成6家重点行业VOCs排放治理和20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3.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继续推进高科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二是认真实施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完成1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三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下河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万/日一级A工程已开工。三是设立县区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牌、道路警示牌、航道警示牌、宣传牌38块,公示牌12个。四是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成立由城管、畜牧水产、公安分局、公路局、住建局、环卫局水利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开展饮用水源地钓鱼、游泳、种菜、停船等问题整治100多人次。
4.积极开展日常监管执法。一是落实管理制度。对东兴矿业、下河线污水处理厂、重庆啤酒等15家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进行随机抽查,落实环保制度、督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二是严格监督管理。对城区内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的36个小锅炉进行了检查。已改锅炉督促企业尽快拆除,未使用但未完成整改的锅炉,责令停止使用燃煤、改用燃气锅炉和生物质锅炉。三是开展专项整治。我局组织开展了燃煤锅炉防反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等多项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提高了区域空气质量,改善了城区饮用水水质。
5.积极开展环境信访工作。今年以来已受理各类污染投诉170件,其中智慧平台环10件、12369环保举报系统37件、数字城管环境污染案件5起、上级交办36件、群众来电来访案件82件。接访率100%,处置率98%,都做到了及时回复。未发生透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现象,未发生因调处行为不当引发重复信访、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现象。
6.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已正式向省环保厅提交了规划省级评审的报告,正在等待省厅评审。目前,全区有9个乡镇已启动创建工作,3月30日,我局对各乡镇环保分管领导及环保专员进行了创建工作培训。
7.积极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按永环委的要求,我区进行了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对江河湖库沿岸的固体废物进行大排查,共排查出建筑垃圾堆放点3个;对52家固体废物产生源单位进行了排查;对10家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施了规范化管理;对全区600余家废旧回收相关行业进行大调查,其中车辆维修点500家。
8.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了《2018年冷水滩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组织现场勘察13次,确定了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村51个并积极推进,确保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
四、存在的问题
预算安排经费不足。
五、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并严格执行。
2、加强培训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市财政局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 |
||||
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5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2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
5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
5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0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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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程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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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6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2017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
|
8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10 |
|||
社会效益 |
|
|||||||
12 |
行政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5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5 |
||||
合计得分 |
87 |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区环保局 金额单位:万元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
编制数 |
2018年实际在职 人数 |
控制率 |
|||
79 |
79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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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控制情况 |
2017年决算数 |
2018年预算数 |
2018年决算数 |
|||
三公经费 |
0 |
0 |
0 |
|||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0 |
9 |
5.65 |
|||
其中:公车购置 |
0 |
0 |
0 |
|||
公车运行维护 |
5 |
5 |
5 |
|||
2、出国经费 |
0 |
0 |
0 |
|||
3、公务接待 |
7.18 |
9 |
5.9 |
|||
项目支出: |
|
|
|
|||
1、业务工作专项 |
1177 |
1104.75 |
1529 |
|||
2、运行维护专项 |
|
|
|
|||
…… |
|
|
|
|||
公用经费(含专项) |
1150.2 |
1165.53 |
1605.2 |
|||
其中:办公经费 |
0 |
37.5 |
99.6 |
|||
水费、电费、差旅费 |
0 |
35 |
34.24 |
|||
会议费、培训费 |
0 |
0 |
0 |
|||
政府采购金额 |
—— |
100 |
50 |
|||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调整 |
—— |
1866.73 |
2397.9 |
|||
楼堂馆所控制情况 (2018年完工项目) |
批复 规模 (㎡) |
实际 规模 (㎡) |
规 模 控制率 |
预算投资 (万元) |
实际投资 (万元) |
投资概算控制率 |
0 |
0 |
0 |
0 |
0 |
0 |
|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
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健全监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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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除专项资金和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情况,包括业务工作项目、运行维护项目等;“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备注:上表有关数据请参看第四页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