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16日我局永州市环典贸易有限公司石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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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永州市环典贸易有限公司石粉加工项目
文 号:冷环管字[2021]6号
附 件:永州市环典贸易有限公司石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