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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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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冷水滩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冷水滩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区行政中心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负责区行政中心的正常供水、供电及安全监督检查有服务工作;
3、负责区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消防、社会综合治理及行政中心区域的交通安全等工作;
4、负责区行政中心的基建、绿化、美化、环境保护的规范设置及组织实施工作和机关卫生管理工作;
5、负责区级大型活动及重要会议的会务及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锦苑小区及河东生活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7、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
冷水滩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单位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室、保卫股、水电股、环卫股、公务车服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无下属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冷水滩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冷水滩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645.6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85.4万元,增长41.84%。主要原因是工资及公车中心新增收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45.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5.6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4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5.6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45.6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85.4万元,增长41.84%。主要原因是工资及公车中心新增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45.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85.4万元,增长41.84%,主要原因是工资及公车中心新增收入。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45.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13.14万元,占98.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31.78万元,占1.9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03.52万元,支出决算为164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1%。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13.2万元,支出决算为50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及津补贴调增。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458.54万元,支出决算为100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中心未做预算,已实际开支报告为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中心停车场改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54.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中心新增保安服务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 机关服务(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9.4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中心消防改造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0.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死亡补贴款。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1.78万元,支出决算为3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5.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977.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8万元,支出决算为231.62万元,完成预算的340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财政未安排预算。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8万元,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完成预算的1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与上年相比减少3.06万元,减少69.54%,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0.2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中心车辆运行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每季度按实际发生额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30.2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全区公务车改革新增公务车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4万元,占0.5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0.28万元,占99.4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3个、来宾335人次,主要是来访学习与考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0.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28万元,主要是公车中心车辆维修保养、车辆保险及年检费等支出,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已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87分。
(三)本单位今年各项工作开展良好,很好地落实了整体资金拨付情况,并达到了绩效目标,工作质量和社会效益,主要在于我们加强组织领导,调整绩效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评估表,加强方案措施的操作性,圆满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待的各项任务。
详见附件2。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冷水滩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7.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49.52万元。增长128.48%,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费用及物管费增加。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未召开会议,人数0人,内容为无;开支培训费0万元,未召开培训,人数0人,内容为无;未举办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6.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各单位临时调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是指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