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19-0042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直属机关委员会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直属机关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本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指导区直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区直部门机关党组织的设立工作。
(八)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直属机关委员会单位内设机构包括:无。
(二)决算单位构成。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直属机关委员会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99.22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0.6万元,增长26.2%,主要是因为绩效考核奖金、工作人员工资增加以及财政拨付潇湘大道党建雕塑群项目建设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9.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2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67万元,占66.19%;项目支出33.55万元,占33.8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9.22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20.6万元,增长(减少)26.2%,主要是因为绩效考核奖金、工作人员工资增加以及财政拨付潇湘大道党建雕塑群项目建设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万元,增长26.2%,主要是因为绩效考核奖金、工作人员工资增加以及财政拨付潇湘大道党建雕塑群项目建设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34万元,占97.1%;住房保障(类)支出2.88万元,占2.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41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5.789万元,支出决算为4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5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34.750万元,支出决算为3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作调整。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88万元,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2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公用经费10.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7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02万元,支出决算为0.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02万元,支出决算为0.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2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个、来宾4人次,主要是考察交流(活动内容)发生的接待支出。
3、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2、制定工作方案。在绩效指标的设定上,科学合理设定指标体系,既便于考核评估,又具有可操作性。
3、完善奖惩措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我委实际总支出99.2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42.79万元,专项业务支出33.55万元,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88万元,
1、基本支出情况。人员经费55.3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2.88万元,其他支出10.35万元,。
2、项目支出情况。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我委各项专项业务,年初所有预算已用于党建活动和党员教育等工作。
从以上可以看出:项目资金按照工作进度安排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各项专项业务工作。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执行支出,绩效执行情况较好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我委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积极推进区直机关党支部“五化”建设工作。一是在区直机关全面安排部署党支部“五化”建设工作。年初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区直机关各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工作。二是认真督查各基层党支部的“五化”进程。按照考核方案,于6月份起开始对区直机关各基层党支部的“五化”建设进行了督查核实。至年底已经有176个党支部被评定为“五化”建设达标党支部,23个机关党支部被评定为“五化”建设示范点。
严格按要求落实机关党建各项工作责任。一是围绕当前机关党建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针对党员干部思想动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供区委领导作决策参考。二是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2018年共组织区直机关各单位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党建联络员了参加2场党建专题辅导讲座,分8次对231名党建联络员进行了党务知识专题辅导。为了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更加精细化,区直属工委建立了班子成员分块联系和分组督导制度,全年共对区直单位的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开展情况进行了3次督导检查。三是督促指导任期届满的党支部(总支)按期换届。在换届中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换届前将支部书记、副书记名单呈报区直属工委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选举。2018年任期届满的73个党支部都按程序进行了换届选举。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区直机关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协助区委宣传部门开展好督促检查工作。3月29日,与区委宣传部联合组织区直机关1500余名科级干部进行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测试。五是在区直机关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六是全面推进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和党支部工作纪实。七是积极督导机关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活动的开展。
三是抓严抓实区直机关党建的各项具体工作。一是继续扎实推进区直机关党建示范点的建设。在2017年区检察院等4个区直机关党建示范点的基础上,2018年区民政局、区公路局、区政协等机关党建示范点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二是按要求组织区直机关党务干部开展培训。区直属工委制定了《冷水滩区直属工委党务工作者培训方案》。3月21日和11月7日,两次对区直机关党建联络员进行了党建业务知识培训。11月21日,对区直机关206名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了党务知识培训。三是扎实开展区直机关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活动。重点围绕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履行好对所属党组织的指导职责。最近几年冷水滩区直属工委一班人团结干事,在努力抓好机关党建的同时,重点项目、财源建设、综治民调、作风建设等各项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成绩。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也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指导,建立了联系所辖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党建督查、指导服务等工作的责任包干制。
五是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一是按要求搞好联系点的扶贫工作。对所联系的高溪市8户贫困户进行了多次走访。二是做好重点项目的服务工作。联系的2个重点项目,协助业主方完成了老百姓出行便道的修建、排污管道的修建等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整治等项工作,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本委对于2018年的重点绩效自评结果是: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执行支出,绩效执行情况较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4.39万元,降低70.1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直属机关委员会开支会议费0万元,用于召开无会议,人数0人,内容为无;开支培训费0.96万元,用于开展党员发展对象培训,人数3人,内容为培养党员发展对象;举办无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主要是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的补助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等。
第五部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