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19-0044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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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永州市冷水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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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冷水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本部门是负责全区乡镇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事业单位六个、五个建筑企业。1、冷区城乡规划:负责全区城乡规划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2、冷区建工办:负责全区城乡建筑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3、冷区房产办:负责全区乡镇房产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4、潇湘大桥管理所;负责大桥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5、房改办:负责全乡房改管理工作;6、冷区设计院负责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永州第四、八、十、大立公司、地利公司。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冷水滩区住建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财务室、行政审批股、建筑业管理股、城镇建设管理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
冷水滩区住建局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冷水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1)
第三部分冷水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6,930.59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7760万元,减少52.82%。主要原因是廉租房建设大部分已完成。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930.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57.09万元,占97.5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3.5万元,占2.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93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70.23万元,占96.24%。项目支出260.37万元,占3.7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930.59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7760万元,减少52.82%。主要原因是廉租房建设大部分已完成。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57.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0%。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576万元,减少52.86%,主要原因是廉租房建设大部分已完成。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57.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85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万元,占0.01%。节能环保支出3.75万元,占0.06%。城乡社区支出961.9万元,占14.24%。农林水支出1387.46万元,占20.53%。住房保障支出4402.44万元,占65.1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2.16万元,支出决算为6,75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90.3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该项目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0.8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该项目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0.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死亡抚恤金。
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该项目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3.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6.02万元,支出决算为2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加,绩效奖、综治奖相应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8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4.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各设计公司施工图审费及建筑业入统奖等。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该项目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9.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该项目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489.4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拨棚户区改造资金。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该项目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25.4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拨入省级新型补助资金等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该项目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01.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拨其他农业支出款项。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该项目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186.4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该项目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87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拨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资金。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该项目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911.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该项目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37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根据实际调整。
14、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该项目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22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拨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6.14万元,支出决算为1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70.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公用经费6,443.93万元,占基本支出96.6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完成预算的17.6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万元,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完成预算的17.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与上年相比增加0.19万元,增加55.5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对外业务量的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本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本单位无公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决算0.53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3个、来宾10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车辆已处置,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万元;支出1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
2、制定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根据区财政下发的指标数,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既便于考核评估,又贴合实际且操作性强的方案措施。
3、完善奖惩措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区住建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区住建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较好地完成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及保障性住房的完善工作,完成全区部分背街小巷的道路绿化、亮化工程,
详见附件2。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冷水滩区住建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43.9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217.91万元。增长2751.0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加;绩效奖、综治奖相应增加,棚户区改造及农村危房改造。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人数0人;本单位本年度没有召开大的会议;开支培训费1.12万元,培训人数6人,本单位本年度没有召开大的会议;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没有举办此类赛事活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新闻中心记者外出跑新闻;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