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17-0967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冷政办发〔2017〕3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区直各单位:
《冷水滩区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冷水滩区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机制,构建合理有序的医疗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6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16〕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坚持政策引导、锐意改革、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区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就医新格局,努力实现形成“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区、疑难危重再转诊、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总体目标
以病人利益为导向,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信息等手段,形成有效的医疗分流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制度;构建长期稳定的区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基层医疗机构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便捷诊疗和康复服务,区级医院为居民提供疑难重症疾病诊疗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提升医疗服务便捷性和可及性;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控制区外转诊比例,力争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就诊人次比例达到65%以上,住院人次比例达到10%以上,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三、工作原则
(一)资源共享。通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区级医院与基层卫生资源共享,促进卫生资源有效利用,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和水平。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防治结合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
(二)政策导向。充分利用医保政策杠杆,引导患者一般疾病基层首诊,逐步形成有序就医的习惯。
(三)分级管理。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病病人在区级医院诊疗,康复病人回基层诊疗。
(四)患者自愿。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利益导向,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连续便捷。充分利用卫生信息化管理手段,通过双向转诊平台,为患者提供连续、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六)稳定推进。积极开展宣传引导,试点先行、全区推广,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新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实行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区内各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均为首诊医疗机构。一般性的常见病、多发病鼓励就近、就便到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逐步实现能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到区级医院治疗,能在本区内解决的就不去外县(区)的目标。
(二)确立分级诊疗工作机制。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推进分级诊疗,区级医院主要承担疑难、急危重症及复杂疾病的诊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康复病人的诊治。各级医疗机构要明确各自的工作重点,加强分工协作,注重患者引导,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
(三)规范双向诊疗制度。患者经相应医疗机构首诊后,确因病情需要,符合转诊指标,首诊基层医疗机构通过转诊平台将患者的病史、病例、诊治等信息传送到转入区级医疗机构,需转到区域外或上级医院就诊,须由区级医院出具转诊意见书方能转诊。在三级医院及区直医院就诊,病情控制并稳定后,应转入乡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双向转诊。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制订合理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对于预约联系转诊事宜,做到无缝对接,方便患者,转诊患者可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门诊与住院服务。
(四)建立预约诊疗服务机制。区内医疗机构通过诊间预约、手机预约、网上预约、自助机预约等手段,提高预约就诊率。建立全区预约平台,并与双向转诊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医疗机构间转诊与预约诊疗的有机整合,提高工作效率。将区级医院部分专家号源,专门作为基层医疗机构预约号,由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帮助预约,鼓励引导病人在基层医疗机构预约,促进分级诊疗、分时段预约、合理就医秩序的形成。鼓励区直医院的专家下基层开展手术及门诊服务。
(五)完善差别化医保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适度调整报销比例,拉开基层、区级医院、区域外医院诊疗的报销差距。住院报销比例基层医疗机构与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差别不低于10个百分点(具体方案经由市、区医保管理部门商定后形成)。实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起付标准的住院起付线政策,镇、区、区域外上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阶梯式提高。对于经转诊的住院病人,可按政策报销医疗费用,不同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可累计计算。建立我区分级诊疗目录,严格按诊疗目录选择就诊医院,推行单病种付费制度,同一单病种在不同级医院采取同一报账标准。
除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术后复诊患者和特殊情况(如在外地工作等)外,参保人员跨区域就诊,须由区级医院出具转诊意见书,方可按政策报销医疗费用,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下降20%。
(六)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乡镇(社区)为单位,辖区内的重点人群(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结核病及老年人)为签约服务对象,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级医院的医务人员与辐射半径内的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医疗卫生契约服务关系。签约居民享受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评估、转诊服务和健康服务包的打包服务。鼓励签约医生根据个人能力和实际需要,适当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有偿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永州市有关服务定价标准执行。根据签约服务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居民满意度进行绩效考核;签约服务费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承担签约服务的全科医生及其团队的劳务补助和工作奖励。由签约医生负责日常的维持治疗,当病情变化时,积极引导对象按疾病治疗的需要进行分级诊疗。
(七)推行上下协作,提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市级医院、区级医院、基层医院及村卫生室的合作,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以区级医院为龙头,区级医院要与省、市级医院加强联系,建立远程医疗协作。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培养自己的人才,引进高精尖的技术。积极推进城乡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依托区级医院管理、人才、技术、设备优势,由区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主签订医疗联合体合作协议,通过联合办医,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积极推行区级医院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多点执业。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医疗用房、医疗设备、信息化平台等要素配置,为辖区居民提供较好的就医环境和医疗服务。加强基本药物品种匹配与使用管理,区级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不少于45%,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匹配率达到8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配齐慢性病患者维持治疗的药物,满足居民基本用药需求。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特色科室培育,扶植一批适合基层开展的特色服务项目,打造深受老百姓欢迎的基层特色专科。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部建设,通过区级医院的医联体模式、发展医养结合等形式,重点发展老年病、慢性病、康复等专科。完善补偿政策,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服务新机制。
(八)推进区域医疗协同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全区各级医疗机构统一的网络系统,建立转诊平台,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加快区域内临床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等数据交互平台建设,力争2017年全线运营,实现临床检验、检测资源共享与检查结果互认,由区直医院形成工作机制,负责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医技诊断支持,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诊断水平和诊断效率。完善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双向转诊与预约诊疗,建立上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远程医疗服务中心,实现全区区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数据信息共享。
五、实施范围
主要为区域内各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村卫生室。由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患者区域外转入收治和区域内双向转诊工作。患者到区域外就诊,须由二级及以上区级公立医院转诊(急诊抢救等除外)。
六、分级诊疗病种范围
结合区域内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初步建立我区区域内住院分级诊疗病种参考目录。同时推行城乡医保单病种付费制度,同一单病种在不同级别医院采取同一报账标准,让医疗机构和患者有更多的选择权利。
七、转诊标准
(一)向上转诊标准: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认为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向下转诊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八、转诊流程
(一)患者上转
1.首诊医师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严禁推诿病人。对确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病人,在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由转诊医师填写《冷水滩区参保对象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单》(附件1),提交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办公室开展转诊工作。《冷水滩区参保对象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单》盖章后由患者自行携带至接收医院和交城乡医保经办机构。
2.首诊医师如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需转院进行紧急救治的病人可直接与上级医院衔接,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同时,由医院双向转诊办公室做好转诊工作,并做好与接收医院双向转诊办公室的紧急衔接工作。遇危重、疑难病例处理困难又不能转院时,应及时请上级医院会诊协助处置。
3.对上转的住院患者,接收医院应减少中间环节,免挂号候诊程序,优先安排收治住院,保证上转患者及时得到诊治。
4.对于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特殊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急危重症患者、同类疾病需再次入院治疗患者、孕产妇、专科疾病患者等,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区内首次就诊医疗机构。上述患者或其家属应在首诊后及时向城乡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城乡医保经办机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病人转区域以外的医疗机构按照城乡医保经办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二)患者下转
在上级医疗机构就诊或从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的患者经治疗后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基层医疗机构治疗或管理,同时须将病历首页、出院小结下传基层接收医院,必要时要开展跟踪服务。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征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政府领导小组统筹各区级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区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等医改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分级诊疗相关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分级诊疗各项工作内容顺利实施。区卫计委负责分级诊疗的制度设计和执行监管;区人社局负责完善医保报销政策,出台不同等级医院间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区发改委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区财政局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在政策范围内给予资金保障。
(二)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和追究。加强分级诊疗实施情况的监测和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将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责任制。督促全区各级医疗机构严格实行首诊责任制和转诊审批制。对违反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作出严肃处理,进行通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就医氛围。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知识和科学就医的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提高患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自觉性。加强教育培训,使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意识,引导患者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加大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强化人员培训。要分层次、分批次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领会实施步骤、方法和要点。
十、几点具体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成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设立专线电话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二)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分级诊疗实施细则,明确转诊服务流程,确保转诊服务的人性化和连贯性、有效性。
(三)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上、下级医疗机构要做好“无缝”对接工作,做好病情记录;接诊医疗机构对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及时对患者作进一步诊疗。
(四)上级医院要建立转诊优先、门诊专家预约优先制度。对医疗合作单位之间,对只需进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及诊断性治疗手段的转诊患者,应完善预约检查机制,不需重复排队等待,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需住院的病人,确定入院时间后直接入院,不需重复开具住院凭证。
(五)上级医院要定期到合作医院巡诊,协助处理疑难病症,免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和培训。并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辑印成册,发至合作医院医生手中,方便转诊。
下级医院要熟悉上级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和医疗开支。
(六)与上级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的医疗机构,其相关医务人员可以针对转院患者到上级医院进行咨询;上级医院的相关医务人员对转诊至下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或康复的患者必须予以追踪和指导。
附件:
1. 冷水滩区参保对象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单
2. 双向转诊流程图
3. 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武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