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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17-09664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4-07
名称: 关于印发《永州市冷水滩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城郊镇、七个专业组及责任单位国卫工作职责和要求》的通知
文号 :    
关于印发《永州市冷水滩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城郊镇、七个专业组及责任单位国卫工作职责和要求》的通知
2017-04-07           来源: 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字体:   打印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区直机关各单位: 

        《永州市冷水滩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城郊镇、七个专业组及责任单位国卫工作职责和要求》已经永州市冷水滩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冷水滩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31日 

永州市冷水滩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街道、城郊镇、七个专业组及责任单位国卫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一条 永州市冷水滩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制定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督查考评和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3、协调各专业组之间、专业组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划分。 

        4.督促各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国卫办和区委、区政府、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5.对不执行、不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提出追责建议。 

        6.协调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相关资金安排。 

        7.其他与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条 各街道(含工业园区,下同)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原则履行职责: 

        1.成立本级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责国卫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有常设机构负责辖区内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做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经费,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同时,及时、完整收集国卫资料,且整理规范。 

        2.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辖区卫生工作水平。 

        3.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全民健身、禁烟、控烟宣传等活动,加强教育引导工作、提升市民素质,形成人人参与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4.负责做好无物管小区、散居居民区、改制企业和铁路沿线的清扫保洁工作,督促辖区社区加强对居民区卫生、单位院落卫生、主次街道卫生、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的管理。 

        5.履行好农贸市场管理的职责,街道农贸市场管理所是辖区农贸市场管理直接责任主体,街道要统筹好农贸市场管理所的工作,确保管理所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 

        6.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对辖区内的省市驻冷独立院落单位、区属独立院落单位、铁路沿线、物管小区、散居居民区和无管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进行考评,促进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 

        7.落实“门前屋后三包”责任制规定,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对违反和损害国家卫生城市规定的不良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8.落实国家卫生城市网格化管理制度,做到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及时巡查发现,及时报告交办,及时解决反馈,及时销号归档。 

        9.设立市民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台账,及时受理,及时整改,及时反馈。 

        10.落实市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公室交办件、督办件和其他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并予以回复。 

        11.其他与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 各城郊镇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原则履行职责: 

        1.成立本级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配有爱卫机构及人员),主要领导负责国卫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有常设机构负责辖区内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做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经费,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同时,及时、完整收集国卫资料,且整理规范。 

        2.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卫生检查评比、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运动,提升辖区卫生工作水平,形成人人参与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3.负责做好辖区主次街道、背街小巷和单位社区、“五小”行业、溪河两岸、公路沿线、村容及周边环境卫生与保洁工作,督促辖区村组加强对农户卫生、村容及村周边环境卫生的管理。 

        4.履行好农贸市场管理的主体责任,设有专门管理机构,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并按照“功能分区规范,无占道经营,熟食摊位有三防设施,无积存暴露垃圾,沟渠畅通,厕所卫生,有清扫保洁人员,有垃圾收集设施”的标准加强对辖区农贸市场的管理。 

        5.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对辖区内的主次街道卫生、背街小巷和单位社区卫生、“五小”行业卫生、溪河两岸卫生、公路沿线卫生、农户卫生进行督查考评,促进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 

        6.落实国家卫生城市网格化管理制度,做到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及时巡查发现,及时报告交办,及时解决反馈,及时销号归档。 

        7.设立市民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台账,及时受理,及时整改,及时反馈。 

        8.落实市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公室交办件、督办件和其他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并予以回复。 

        9.其他与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专业组牵头单位职责: 

        1.牵头落实本办法划定各专业组的职能职责,组织开展各项集中整治活动。 

        2.组织考核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城郊镇工作完成情况。 

        3.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4.向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对不执行、不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追责建议。 

        5.建立本专业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长效机制并抓好落实。 

        6.完善各类资料的收集归档整理。 

        7.落实市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公室交办件、督办件和其他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并予以回复。 

        第五条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业组(区级责任领导:许金善;牵头单位:区爱卫办;成员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粮商局、区农业委、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文体新旅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林业局、区科经信委、区编办、区畜牧水产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冷水滩交警大队、凤凰交警大队、区园林处、区商业行管办、区物资行管办、区市场局、区疾控中心、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各街道、城郊镇) 

        1.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4】66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订规范性文件。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3.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报告给区国卫办投诉中心,并协助解决。 

        5.认真贯彻落实《永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建立政府组织协调与全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主动履责,积极作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应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消杀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6.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7.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第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组(区级责任领导:张文风;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成员单位:区环卫局、区农业委、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粮商局、区科经信委、区商业行管办、区物资行管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工商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冷水滩交警大队、凤凰园交警大队、区爱卫办、各街道、城郊镇) 

        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主次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城市照明功能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3.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4.加强空间立面整治,城区主次道路两旁建筑空调外机悬挂规范、无落地现象;加强沿街广告招牌和乱涂乱画乱贴的整治,做到美观、整洁、规范、有序;加强夜市大排档、早餐摊点的管理,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要求。 

        5.主次干道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现象;在本地瓜果出产季节,合理划定地段,设置销售地点,并加强管理;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经营。 

        6.城区车辆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摆现象,无黑的,摩的非法营运现象。加大城区洗车场(点)、修车门店的规范管理。 

        7.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小区内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小区内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加强廉租房、公用租赁房及直管公房的卫生管理;加强物管小区的卫生管理工作,督促城区内各物业公司按要求所辖区域的日常管理;加强无物业小区、散居居民区和破产改制企业的卫生管理工作。 

        8.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菜地规范;无露天粪坑粪池;开展卫生评比制度,建立村规民约;除四害措施落实。 

        9.城区内铁路沿线卫生符合国家卫生城市要求。 

        10.督促中央、省、市驻冷单位搞好日常卫生管理工作。 

        11.负责区直部门单位的卫生督促检查考核工作。 

        第七条 农贸市场专业组(区级责任领导:吴春华;牵头单位:区市场局;成员单位:区粮商局、区工商分局、区农业委、区林业局、区畜牧水产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冷水滩交警大队、凤凰交警大队、各街道、城郊镇) 

        1.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2.建立活禽批发市场和活禽小苗批发市场,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3.农贸市场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加大对农贸市场的考核评比力度,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完善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环境保护专业组(区级责任领导:张文风;牵头单位:区环保局;成员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委、区卫计委、区畜牧水产局、区住建局、区科经信委、区商业行管办、区物资行管办、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城郊镇)  

        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4.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5.加强对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的控制和管理,做好餐饮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管理等工作,加强城区餐饮业油烟直排的查处力度、督促其按标准排放。 

        6.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向城市水体排放,河道水体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第九条 食品安全专业组(区级责任领导:汤丽娟;牵头单位:区食药局;成员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农业委、区畜牧水产局、区卫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疾控中心、各街道、城郊镇)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 

        3.餐饮业(含夜市大排档)、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4.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含饮用水设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第十条 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专业组(区级责任领导:汤丽娟;牵头单位:区卫计委;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文体新旅局、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科经信委、区商业行管办、区物资行管办、区畜牧水产局、团区委、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各街道、城郊镇) 

        1.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2.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4.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5.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6.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7.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8.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1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11.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12.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1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14.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15.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16.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17.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第十一条 基础设施专业组(区级责任领导:张文风;牵头单位:区住建局;成员单位:区环卫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园林处、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粮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冷水滩交警大队、凤凰园交警大队、各街道、城郊镇) 

        1.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工作,及时修复城区破损道路和人行道,城区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清理、疏通被堵塞的下水道。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无破损;无下水道堵塞;窨井盖无破损缺失。 

        2.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3.加快停车场建设,统筹实施停车场地配套,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新建大型货车和专业车停车场,有效引导货运车辆实现集中停放;新建公交枢纽站,形成畅通的公交网络。 

        4.建成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卫基地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做到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其中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新建加油加气站所设置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 

        5.规划建设各类专业市场、花鸟市场、旧货市场、维修市场、废品市场、仓储物流市场及仓库,完善各项功能配套。 

        6.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处埋场,城区建筑垃圾有效处理。 

        7.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做好绿化日常养护工作。 

        8.做好中心城区主要街道空间立面改造规划方案、设计并组织实施。  

        9.做好中心城区城中村的改造规划方案、推动城中村的集中连片改造。 

        第十二条 永州市冷水滩区辖区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含民营、外资企业)共同职责:

1.有健全的爱卫组织机构,能开展日常爱国卫生活动,有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单位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2.组织机关及下属各单位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建有宣传阵地,宣传资料每年至少更换6次,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符合规定要求。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定工作人员,落实防制经费和措施,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加强对机关及下属各单位出租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门前屋后三包”责任制,确保单位卫生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5.临街单位做好本单位公厕和停车场在工作日对外开放工作,按要求清洁建筑物外立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条件的适度亮化。 

        6.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国家卫生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相关档案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确保做到科学、系统、规范。 

        7.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方案)、有检查、有总结,落实各项巩固措施,完成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任务。 

        8.根据各自工作职能,积极开展各有特色的爱国卫生活动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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