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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冷政办发〔2022〕1号 |
冷政办发〔2022〕1号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冷水滩区园区企业用工服务
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冷水滩区园区企业用工服务补助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冷水滩区园区企业用工服务
补助办法(试行)
为推动“五好”园区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园区企业用工服务质效,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区2022年园区企业用工服务奖补办法。
一、招工服务补贴。具有合法资质且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劳务经纪人、社区(村)干部、老员工带新员工等帮助园区企业招工,每成功介绍1名劳动力与企业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6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给予1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返乡就业补贴。本区户籍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到区内工业园区就业与园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600元/人的返乡就业补贴;12个月以上的,给予1200元/人返乡就业补贴。到新入驻园区的企业追加300元,于第一次核发时统一发放。
三、毕业生就业补贴。大、中专院校大学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到园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人。
四、顶岗实习补贴。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学生到园区企业参加顶岗实习4个月以上,给予学校800元/人的顶岗实习补贴。区内各公办职业院校必须设置与园区产业40%以上相关的专业,并安排不低于50%的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留在本地企业实习,由区委、区政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五、先进典型奖励。开展园区企业用工服务先进典型评选,从承担本年度招工服务职责的单位中评选出10个“冷水滩区服务园区用工先进单位”,每个奖励2万元;每年从乡镇街道(含社区干部、村干部、农村劳务经纪人)、区直单位等参与服务园区用工的人员中评选出“冷水滩区服务园区用工先进个人”100名,每人奖励800元。
六、就业见习补贴。支持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等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不超过一年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提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七、企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设立企业培训中心或与职业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按需开展内部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企业用工培训力度,对各培训机构的开班计划审批,要以园区企业用工培训为主,针对园区企业用工培训要占年度培训数量的50%以上。
八、以工代训补贴。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九、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全面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70%返还。
十、村(社区)专职就业专干误工补贴。充实基层新增就业服务力量,确保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以上专职就业专干。经乡镇街道考核合格,报人社部门审核后,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误工补贴,保障企业招工基层服务力量。
十一、招工工作经费。区政府将园区企业招工服务任务分解至各乡镇街道及区直单位并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并安排工作经费,每完成1个招工任务按500元/人给予工作经费。
十二、“定制公交”服务。积极对接市公交公司,根据园区企业需求和职工上班特点、居住地、乘车人数等信息,合理安排车辆服务时间、线路走向、发车频次,提供完善的通勤定制服务。
上述一至六项补助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项目列支,第七、九项补贴资金按政策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余补助资金从区本级列支,若省、市有新文件精神则从其规定。区财政应充分给予各种奖励补贴经费的保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制定操作细则和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套取冒领奖补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本办法中与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政策相同或相类似的,按照本办法不重复计算的原则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规模以上入驻园区工业企业和2021年(含)以后新入园企业,不适用于园区内原有职工的流动。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武部,纪委监委。
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