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履职依据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30021/2023-06648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6-13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参股管理的意见(冷政发〔2022〕6号)
文号 : 冷政发〔2022〕6号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参股管理的意见(冷政发〔2022〕6号)
2022-06-13           来源: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冷政发〔20226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参股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投资参股行为,防范化解投资参股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推动区属国有企业提升参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实现区属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参股投资管理

(一)聚焦主业投资方向。参股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省“十四五”发展规划,服从国家战略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国有资本布局优化配置,形成战略协同效应。坚持专注主业实业,从严控制非主业、高风险业务及推高资产负债率投资,不得通过参股等方式进入禁止类项目领域或者参与商业投机活动。

(二)严格甄选投资合作对象。参股投资应结合可行性研究论证,全面深入开展尽职调查,通过各类信用信息平台、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审查合作方资格资质信誉,逐一进行甄别和研判,遴选经营管理水平高、资质信誉好、经济实力强的合作方。对存在失信记录或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等违规违法记录的意向合作方,要视情形审慎或禁止合作。各企业不得选择与参股投资主体及其各级控股股东领导人员存在特定关系(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关系,以及共同利益关系等)的合作方。

(三)合理确定参股方式。参股投资应结合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持股比例,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合理约定各方股东权利义务。不得以约定固定分红等名股实债名为参股合作、实为借贷融资方式,以及股权代持、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方式开展参股合作。

(四)完善审核决策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参股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投资决策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和程序。参股投资决策纳入企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并按规定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

二、加强参股国有股权管理

(五)依法履行股东职责。区属国有企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向参股企业委派国有股东(出资企业,下同)代表、董事、监事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委派人员),委派人员方案须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委派人员有效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股东权益,避免“只投不管”。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进行轮换。

(六)注重参股投资回报。区属国有企业定期对参股企业国有权益进行清查,核实分析参股收益和增减变动等情况,积极督促参股企业定期分红,合理运用增持、减持或退出等方式加强价值管理。对投资满5年未分红、长期亏损或非持续经营的参股企业股权,要进行价值评估,属于低效无效资产的要加快处置完成。健全区属国有企业参股分红制度。对区属企业每年取得的分红剔除公司管理费用后的净利润上缴区财政。

(七)推进财务管控常态化。加强运行监测,及时掌握参股企业财务数据和经营状况,高度关注负债和流动性情况,发现异常要深入剖析原因,果断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对风险较大、经营状况难以掌握的股权投资,及早谋划退出。

(八)强化产权管理。及时办理参股企业的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等手续,确保参股产权登记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动态掌握国有参股股权分布及变动情况。参股股权取得、转让应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等制度规定,发挥好产权要素市场作用,确保国有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九)健全委派人员履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参股企业委派人员的选聘、履职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及违约责任等。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委派人员每半年要向国有股东、区政府报告参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利润等有关情况,对参股企业股权调整、重大对外投资、重要人事变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可能造成国有股东损失的经营行为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有股东、区政府请示报告,并按照国有股东的指示表达意见、行使表决权。委派人员工资标准应按参股企业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研究批准的方案领取,并报区政府备案。委派人员领取的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当年区属国有企业同级别(或本人原级别)高管人员最高标准,如有高出部分,应当上缴区财政。委派人员为公职人员的,还应当遵守我区公职人员关于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多方取酬。

(十)加强党的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参股企业党的建设,开展参股企业党的工作,努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及时调整理顺参股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参股企业党建工作。

三、强化监督问责

(十一)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区属各企业要将参股管理作为内部管控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的规范有效的内控体系。对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将其任期内企业参股投资、与参股企业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列入重点审计内容;每年对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时,要将参股投资和参股经营情况列入重点审计内容。

(十二)严肃追责问责。委派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维护好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参股投资和参股经营中,对委派人员维护国有股东权益不力、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并实行终身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2022610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武部,纪委监委

      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