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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6-09320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8-27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冷水滩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号 : 冷政发〔2026〕4号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冷水滩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6-08-27           来源: 冷水滩数据局 【字体:   打印


冷政20264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州市冷水滩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十二条措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永州市冷水滩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已经永州市冷水滩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2026818   


永州市冷水滩区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企业发展十二条措试行)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企业服务年”行动决策部署,严格对标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依据《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以问题为靶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关于规范赴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流程的规定(试行)》等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我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

第一条精准推送惠企政策。精准梳理各级惠企纾困政策,分类编制政策汇编与办事指南,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线下上门宣讲、专题政策解读、企业座谈培训等多种形式,扩大政策知晓覆盖面。围绕普惠性奖补、融资贴息、税费减免(缓征缓缴)、资质荣誉、人才、稳岗就业等领域,依托“湘易办”平台,畅通惠企政策“一网一门一线”兑现渠道,推广“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提高兑现实效。推行政策兑现“容缺受理+后置补正”模式,对非核心材料缺失的申报事项“先受理、后补正、快兑付”。

第二条 便利便捷准入准营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升登记效率,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设立、注销登记办件,力争1个工作日办结,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准时率达到100%。实现企业跨区域迁移只向迁入地申请一次。优化企业注销流程,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推进企业注销“全程网办”。

第三条 强化企业要素保障高效推进工业用地规划许可审批,保障工业项目快速落地建设。加快推行园区“转改直”,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实行园区通信配套设施与园区建设同步规划、施工、交付。搭建全区统一求职人才库,依托大数据实现人岗精准匹配。创新“商圈+就业”模式,完善15分钟就业服务圈。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免费为企业提供用工招聘、技能培训、劳务对接、稳岗指导服务。建立企业主、高管及紧缺人才“一站式”服务机制,加强落户、子女就学择校等保障,及时满足企业公交、宿舍、育托、商超、餐饮等配套服务需求。持续深化政银企合作,精准对接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企业信贷、担保成本。

第四条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坚持“不叫不到、随叫随到、说到做到、服务周到”理念,持续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大力推广“湘易办”超级移动端。推进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实施和持续优化,开展涉企事项“走流程”。纵深推进“一网通办”,持续攻坚“网办率提升”,网上申办率达到80%以上,切实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第五条 畅通政企交流渠道。创新开展“政企同心・夜谋发展”主题夜话活动,建立企业诉求直达归集、分类交办、建档督办、及时回复、企业评价的工作闭环,高效回应企业“急难愁盼”。

第六条 帮扶企业纾困解难。严格落实区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常态长效开展“走找想促”、“送解优”行动。压紧压实企业服务责任,设立企业服务专员,逐步实现“一企一干部”结对服务全覆盖,靠前纾困解难。依托政务中心“办不成事”窗口,破解企业办事难题。

第七条 优化企业投诉处置。依托营商环境诉求办理平台、“12345”热线、“湘易办”、政企通、湖南营商码、民生栏目等各网民留言办理平台等企业投诉渠道,对收集的各类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受理和交办,一般问题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1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复杂问题30个工作日内有初步结果。

第八条 集中整治政务失信。集中整治一批政府合同协议履约不到位、采购领域违约失信、招标投标领域违规操作、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招商引资承诺未兑现、生效司法判决不执行、“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实行区政府领导班子包干制度,挂牌督导化解一批反复反映的政务失信重点问题,推动政务失信违约问题“清仓见底”。

第九条 全面落实“扫码入企”。实现亮码入企、全程留痕、闭环监督。公安、税务等部门全面接入扫码入企系统。所有入企检查、调研、服务等行为一律扫码登记,行政检查应当在年度检查计划内开展,计划外需开展专项检查的,按要求报区人民政府审批,行政检查工作流程参照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规范赴永州经济开发区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流程的规定(试行)》执行。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根据行业监管特性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应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所有涉企执法检查、调研、服务,须由企业服务专员全程陪同。

第十条 加强中介服务管理。严格落实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规定,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强制或者变相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全面推广中介服务超市,开展中介服务质量跟踪评价,推行“好差评”制度,评价结果与入驻资格、业务承接挂勾。建立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库,将失信中介机构名单推送至“信用湖南”一体化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开展 “红顶中介”整顿,严格落实禁止在职、退休公职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取酬的纪律规定。建立中介违规行为举报绿色通道,对查实的违规中介,清出中介超市,依规追责问责。

第十一条 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定期发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不得设置隐性门槛。推动项目 “机器管招投标”应用,从源头遏制人为干预、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深化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规范涉企网络信息审核处置流程,构建涉企网络侵权快速处置机制。

第十二条 筑牢亲清政商关系。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开展“亲清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制定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三张清单,明确政商交往行为边界。引导公职人员与企业家正常交往,主动靠前服务,严厉查处“亲而不清”“清而不为”等影响营商环境的不正之风,努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

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具体工作由区直相关单位组织实施。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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